政府管太多:選縣長限滿30歲 太陽花轟「歧視」(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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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台北報導】今年底將舉辦七合一選舉,針對縣市長、鄉鎮市長等地方首長進行
改選。但民進黨立委薛凌認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年滿23歲可登記為公職
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則須年滿26歲,墊高參政
門檻,形同限制青年參政機會,她已提出修法希望刪除上述年齡限制。
法國有22歲市長
薛凌指出,《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
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年滿23歲的民眾多已取得
大專院校學歷,或已有相當社會歷練,「年齡與領導能力、執行能力並無絕對關係!」
對限制縣市長、鄉鎮市長被選舉年齡,薛凌說,太陽花學運中,決策團隊、總指揮多是20
多歲青年學子,將學運現場管理得井然有序,頗有大將之風,且如何證明超過30歲的人比
剛滿23歲的人更有能力?選舉就是要讓選票決定,而非用年齡設限。她舉例,今年法國埃
松省市長選舉,就由年僅22歲的瑞達(Robin Reda)當選。
年齡與能力無關
薛凌所提《選罷法》修正案已經立法院會一讀,目前在內政委員會等待審查中。藍委林國
正認為,民主政治應有多元思維,修法可以討論,但應提出能說服大眾的論述基礎。綠委
姚文智表示,候選人能否當選應由選民判斷,這才是民主的精神,而非由年齡決定,他支
持修法,且如果未來投票年齡降至18歲,被選舉年齡也應由23歲降至20歲。台聯立委賴振
昌也說,年齡與個人能力無關,不該成為限制參選的因素。
成年就可被選舉
對地方首長被選舉年齡設限,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認為,基層選舉不需要把參政門檻拉得
太高,應將候選人年齡與投票年齡趨於一致,才符合世代正義。太陽花學運成員、民主鬥
陣發言人吳崢說,現行法令規定是年齡歧視,公民成年擁有選舉權後,就應該有被選舉權
,修法確實有助青年參政。
【政府回應】
內政部長陳威仁說,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等地方首長對外代表該地方政府,對內
綜理地方政務,職責重大,與地方民代採合議制行使地方立法權不同,才依照層級職責及
重要程度訂定被選舉權年齡規範。立委若要修法調降,應參酌各方意見、審慎考量。
「限制確實較高」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說,現行《選罷法》對地方首長選舉確實設有較高年齡限制,是否降
低,中選會無意見。
★《蘋果》評分: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