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1日電)被解職的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否認收賄,辯稱新台幣
1600萬元是借貸;但台北地院認定他涉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證之虞,今天裁定羈押
禁見。
台北地院上午裁定,葉世文、蔡仁惠羈押禁見;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500萬元交保、遠
雄集團幹部魏春雄100萬元交保,兩人都限制出境、住居。
北院新聞稿指出,葉世文雖否認貪污,辯稱1600萬元是借貸,但蔡仁惠坦承向他行賄,且
有多名遠雄員工作證。
法官認定,葉世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且他長年擔任政府高官、人
脈廣,在家中藏有鉅款資力充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加上本標案還有其他評審,顯
然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蔡仁惠雖然坦承行賄,並加碼供出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和葉世文在民國101年林口合宜
住宅案也有行賄、收賄;但法官認為這部分相關共犯、金流,有待檢方查明,他有勾串共
犯或證人之虞,因此也裁定收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查出,這起「產、官、學」犯罪是趙藤雄為取得桃園縣政府八德合
宜住宅興建標案,涉嫌指示員工透過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蔡仁惠,向葉世文
行賄1600萬元。葉男涉收賄後,在4月間護航讓遠雄以近13億元得標。10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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