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跑、自行車活動委外綁約15年 議員砲轟

作者: yam (我是蕃薯)   2014-05-31 20:23:49
路跑、自行車活動委外綁約15年 議員砲轟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83593 自由時報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政府首創「大型路跑、自行車活動統一招標」,縣
議員劉曉玫昨天質詢指出,縣府委託一家公司統籌辦理,合約一簽就是十五年,還可以視
狀況續簽十五年,這種合約太扯了;縣長傅崐萁則強調,十五年可為縣府帶來超過三億六
千萬至五億元的收益,且違約隨時可解約,絕對經得起考驗。
  縣議員劉曉玫質詢指出,未來路跑及自行車等大型活動,由縣府統籌及監督,基本上
她沒有意見,但不了解為什麼要統一委外給一家公司?為什麼要簽長達十五年的契約?視
需要還可以續簽十五年,這是什麼樣的合約?誰能保障不會出問題?出了事誰要負責?誰
能預測十五年後盛行何種體育活動?
議員︰可組成委員會審核
  她說,路跑及自行車活動過多,確實有必要監督,縣府可以組成委員會來審核,成員
包含各領域的專家,保障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且可杜絕從中牟利的行為,但縣府獨厚一家
委外公司,且合約長達十五年,甚至可延長至卅年,就有瓜田李下之嫌,實在太扯了。
  縣長傅崐萁表示,廠商只要違約,合約隨時可終止,辦活動是很專業的事,不希望路
跑及自行車辦的太浮濫,且經過公開招標程序,絕對經得起考驗。
縣長︰違約隨時可終止
  縣府並發出聲明強調,任何團體活動中動用警察權及路權,所涉及到的是花蓮整體利
益,屬政府行為,而以花蓮好山好水辦活動營利,利益就必須歸於全體縣民共享。民間團
體舉辦體育賽事讓全民參與,本是一件美事,但有些團體機關利用公路、運用政府機關資
源來牟取自身私利,事後卻不用受到監督,同時也不用繳納稅捐,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縣府規劃「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
,是希望未來十五年,在縣境內辦理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
業服務委託案能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出最有利廠商來辦理。
  得標廠商主要需向縣府繳納統籌回饋金一億八千萬元,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的十%,
合計十五年為縣府帶來超過三億六千萬至五億元的全民收益,活動的權利金用於社會救濟
、慈善活動,落實活動費用帳目公開透明化,所有利益均將確實歸於花蓮民眾。
作者: taichungbear (taichungbear)   2014-05-31 20:24:00
文化部把花蓮文創園區就這麼玩啊~~~不過有樣學樣罷了
作者: jskblack (天空茶)   2014-05-31 20:30:00
審核這招還真好用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4-05-31 20:33:00
享譽超過10年的花東自行車賽今年就變成東東賽了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05-31 20:53:00
@@所以文創園區簽幾年啊?
作者: taichungbear (taichungbear)   2014-05-31 20:57:00
一樣15年~而且一樣可以連續簽
作者: jennywalk   2014-05-31 20:57:00
反正就委外阿,不想再加工作量了就是,外包省力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5-31 21:20:00
....
作者: dondonlin   2014-05-31 21:31:00
噓~~~就講好15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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