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三分之一企業 超時工作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調查去年企業工時狀況,發現現行勞基法法定工時為雙周84小時(等於每周42小時
),但竟有高達35.8%企業每周工時高於42小時,形同違法,其中約定每周工時48小時以
上者也有近20%。勞動部緩頰指出,應是受訪企業將員工加班時數計入。
已經實施周休二日,即每周工作時數40小時(含以下)的事業單位接近半數,約49.7%,
若以勞工人數推算,約58%,以金融保險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最多。工時最長行業以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住宿及餐飲業最苦
命。
勞動部表示,去年實施周休二日的企業或單位比例已比前年高,但能享有周休二日的勞工
人數略減,初估超過296萬名勞工,沒能周休二日。
勞動部調查101年工時狀況,實施周休二日事業單位占44.65%,勞工占59.5%,近六成勞工
周休二日。今天勞動部發布去年調查,周休二日 (即每周上班5天)為50%,較去年增加
5.3 個百分點,其次為「每周工作六天」占19.6%,較上(101 )年7月減少9.7個百分點
;「周六彈性上班」(指每兩周有一周工作五天、一周工作五天半或六天)者占15.5%居
第三。
若詢問事業單位是否訂定每周工作時數,則發現每周未滿40 小時占4.9%,每周40小時占
44.8%,兩者合計49.7%,接近上述上班5天數字。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5/8711990.shtml#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