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很有感觸,這部法遇到某黨的公務員都會轉彎,
好像臺灣就只有某黨能夠解釋法律。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五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職務。
好,那讓我們來看看 臺北市民政局長 呂黃錦茹 估狗到至少 2007 年就是局長
◎ 國民黨婦聯會幹部 http://goo.gl/ZH73O0 (風傳媒)
◎ 國民黨17 18 19屆中央委員候選人 http://goo.gl/wjlkOQ (國民黨)
◎ 國民黨 19 屆全國黨代表大會臺北市代表 http://goo.gl/hWdeF9 (國民黨)
大概是 婦聯會幹部 黨中央委員候選人 黨代表 都不算政黨職務吧~
第九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但,
◎ 馬英九總統競選團隊志工 http://goo.gl/KMJnRO (自由時報)
◎ 郝龍斌市長競選團隊義工隊長 http://goo.gl/PKfF1x (TVBS)
大概是 情節不嚴重吧~
總而言之,反正臺北市民政局長就在位子上坐了至少七年,
也不會有什麼白色汁液聯盟去檢舉他 也不會有立委或市議員去告他就是了…
這種泛藍公職其實一堆…其行政中立和中立選民一樣中立。
為什麼要針對他?
因為最近發現有「熱情」支持籍行軍的,拚著不合法沒居住事實也要挺。
千.萬.不.要.醬.作.啊!一定要依居住事實合法移籍。
對不正常遷徙作查核並通報,以糾舉幽靈人口,本應是民政局業務。
據熟諳戶政公務同伴指出,戶政事務所 有對比勞健保投保單位地址,
詢問就業就學事實,查姓名所屬之電信水電帳單登記住址,財稅所得登記地址,
戶政事務所對是不是有居住事實,掌握得很好,只是要查不查而已。
若是不中立的話,能查敵對陣營合法移籍人馬作為查戶成績應付議員質詢,
還能掩護自身陣營合法移籍人口或非法幽靈人口。
所以有發現這樣的「熱情」支持與倡議者,
希望每個支持籍行軍的人都能相互提醒合法移籍,
免得非法移籍投票而被處罰。
推廣過程中,最心寒的不是質疑或謾罵我們的人,
是明明有資格,卻說「很麻煩」沒發現自己權益受損的人,
公民的力量,不團結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和行政機器對抗。
※ 引述《Divya (Divya)》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530/407653/
: 中研院聲明:黃國昌參與學運沒違法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因為參與太陽花學運,遭質疑違反公務員相關法
: 規,中研院今晚發出新聞稿指出,黃國昌以請假方式或於假日參與非政黨活動,並未違反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中研院表示,院內研究人員若沒掌握行政權力或涉及行政資源
: 分配,希望社會正面看待他們公開表達公共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