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公司都很精啦...
十年前在竹科上班,公司算日薪都是用"月薪/22天工作天"來計算,
假日是不算薪水的,所以假日加班是貨真價實的2倍日薪。
但是現在呢,最近兩份的工作都在台中,日薪卻是用"月薪/30天"來計算..
假日加班的話呢?? 就只是1倍日薪而已,因為公司的日薪計算方式是用
月薪/30天,代表公司連假日都有付薪水給你,所以如果假日來加班,
加班費就是用1倍日薪,加上原本有付假日薪水給你,也是2倍日薪無誤。
一個勞基法,不同公司各自表述。
他媽的這個國家真的病到我的老二都硬不起來了,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