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們學校有個學妹被學務長性騷擾 向性平會投訴
大家都知道性平會會議都是保密的 有簽下保密條約
所以學妹才很放心投訴
結果性平會說學妹拿不出證據 所以投訴不成功
本來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 可是學務長反告學妹妨害名譽
因為學務長說性平會裡面有十五個老師成立調查小組
所以學妹是意圖散佈於眾 對學妹提告加重誹謗...
正常人都覺得這種不可能會起訴的 畢竟人家是透過正當的管道去投訴
假如學妹當時報案的話 調查的警察也是十幾個人阿 難不成這樣也是加重誹謗嗎?
所以我當時有跟學妹講 跟她說一定不會起訴的...
結果莫名其妙三個月前收到起訴書
內容是說"性平會委員有十五個人 為特定多數人 故學妹意圖散佈於眾......"
把我學妹起訴了說....
後來前天去法院 學妹一邊哭一邊說
"性平會的會議都要保密 原件都要封存 複印件也不可以外流
學務長怎麼可能拿到我寫的檢舉信還拿去地檢署告我"
"再說 我被性騷擾如果直接去法院提告 和議庭就有三個法官了 還有書記官也在場
那這樣我是不是也是意圖散佈於眾?
我被性騷擾連提告的權利都沒有 一提告就變成妨害名譽?"
審判長也很無奈說學妹是透過正當管道申訴 竟然還被起訴.....
最後學妹說"我看新聞很多恐龍法官都判性侵犯跟性騷擾犯無罪 所以希望審判長秉公處理
如果不秉公我也沒辦法......"
性平會聯合檢察官要表學妹的 科科
不知道恐龍法官會不會加入...
有沒有腦殘性平會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