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254769513 (歪貳武士)》之銘言:
: 為啥酒駕撞死人 不乾脆直接死刑或無期就好
: 這樣我敢保證台灣酒駕一定最少減一半
: 酒駕本身的行為就是個危險行為 如同殺人未遂一樣
: 在路上像個不定時炸彈
:
酒駕撞重傷或撞死人===>判決讓家屬開車撞肇事者 撞到重傷或死為止
性侵====>送到監獄讓甲甲強姦到出獄或者讓被害者性侵也可以
打人砍人====>讓被害者打或砍 被害者死亡者由家屬代為執行
不想讓死刑犯被槍決者===>可以由自己代替死刑犯被槍決
這樣不就好了? 犯罪率絕對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