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oo306 (qoo306)
2014-06-01 14:09:34遺棄罪成立要件為「若有其他兄弟姊妹可扶養年老或重病父母,
即使自己不扶養也不構成遺棄罪」,縱然最高法院通過判例糾正這種錯誤看法,卻猶主張「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必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
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
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現在當孝子的都是笨蛋就對了,養都不用養等死了再來分錢就好了
果然法律是死的,懂得用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