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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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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詐騙手法是透過網路或手機軟體行騙,報稅期間還有歹徒假借稅務機關名義詐騙。立
法院院會今天(30號)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
或以電子通訊、網路散播詐騙訊息,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戎華儀報導)
隨著網路銀行、智慧型手機的出現,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立法院五月三十號三讀通過《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術,最高可處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和司法院在修法的提案說明中指出,詐騙者藉由民眾出於遵守公權力的要求,避免
自身違法而遭詐騙,是侵害公眾對公權力的信賴,集團犯罪比單一個人的詐欺行為更嚴重
,因此規定,包括實施共同正犯和同謀共同正犯三人以上,都比普通詐欺嚴重有加重處罰
的必要。
本次修法同時修正刑法第339條和第339條之1至之3等多項條文,加重詐欺除了最高可處五
年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外,加重役科或併科最高五十萬或七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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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372744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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