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欄杆一:比總統選舉還嚴格的連署門檻
公投法規定,人民提案時要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的提案人
提案(約相當於 9 萬人),提案經過審查之後,才能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
連署門檻要選舉人總數 5% 的連署人(約 90 萬人)參與連署,才能啟動公民投票。
鐵欄杆二:難如登天的雙重 50% 投票門檻限制
依照公投法規定,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不會被否決。
要超過 50% 的選舉權人去投票,然後投票中的人又要有超過 50% 的人
投同意票,才能算「同意」,否則提案一律當作「否決」。
在如此嚴苛的限制下,我國過去從來沒有任何一次公投跨過門檻。
(補充說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情況,平均投票率大概75%,也就是25%根本不會投票,
假設75%投票人數當中的比例如下:
同意:50%-1人
不同意:25%+1人
看似懸殊的比例,但只要反對的那一方不出門投票,投票率就達不到50%門檻,
即視作否決。因此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能通過就是這個原因,
而且同意的人還要出來投票才行,可以想像難度有多高。
此公投法設計,將不投票的人歸類於不同意的那一方,很明顯違背民主的原意。
鐵欄杆三:球員兼裁判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公投除了讓行政機關檢查程序是否達到要求外,人民提的公投內容本身不應該
被政府審查。公投是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一種「直接民權」方式,如果政府可以
決定公投內容,那等於被監督者可以決定要不要監督,實質上將讓公投的監督
機制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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