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chis (巴黎花街好看ㄟ)》之銘言:
: 我有幾個廢死的朋友提到幾個點
: 1 鄭傑想死才去殺人,表示死刑無用,是鼓勵想死的人犯罪
: 2 死刑會造成冤獄的人被殺
: 3 犯罪的人是這個社會出了問題,錯的是社會,
: 應該要從源頭改變而不是犯罪殺人的人
: 4 那些重刑犯關起來就好,他們在牢中服刑就是在賺自己的吃飯錢
: 根本不是用納稅人的錢
: 5 香港犯罪率低,是因為警察多,臺灣少才出問題
: 6 殺死當時殺掉自己家人的人,根本對減輕受害者家屬傷痛無效
: 7 執行死刑的法警有多可憐,他們被迫殺人
: 以上這幾點,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 因為我沒有很涉獵政治或犯罪這些,所以半信半疑
: 但是又覺得怪怪,所以犯錯都不用受到該有的懲罰嗎?
犯錯懲罰有兩種目的:
1. 要犯錯的人變好
2. 殺雞儆猴
極刑,也就是永久隔離社會的刑罰顯然沒有1.的功能。
所以死刑存廢學理上最具爭議的還是嚇阻力。
我比較訝異的是,這幾天看起來,
廢死團體好像沒有打算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
是我搞錯還是廢死團體認為世界上沒有需要被永久隔離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