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ielswu ()》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小弟的老婆本來在台北當咖啡店的展店兼教育訓練人員
: 後來搬來台南時在一家咖啡店打工
: 今天第一個月領薪水老闆突然跟她說“上班前兩天算實習不給薪”
: 重點來了 我老婆前兩天班各上9個小時 有一些完全沒公作經驗的工讀生
: 前兩天班都各三小時而已
: 更不用說除了第一天上班時店長只有告訴她東西放在哪 之後就幾乎是我老婆
: 自己搞定
: 前輩們請指點小弟我該怎麼做 老闆的行為依法有據嗎
先問,你婆打工那邊是打算長還短?
如果短期直接跟他翻臉,跟他嗆明不給那2天薪水勞工局罰單更貴,
長期?那自己想好退場機制,這種老闆就是東凹西凹給薪水機機歪歪那種,
最好都當人老闆還不知道實習薪水要照給拉,擺明就是要凹人,
當人都沒出來工作過?
這種話騙騙學生打工族工讀生就算了,你婆都要開店了還敢凹,
根本就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