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s417 (hs)
2014-06-03 14:05:10起衝突推人墜樓重傷 判1年8月
黃姓男子3年前受委託前往新北市三重區稽查私接第四台住戶,卻因此與朱姓男子起爭執
,雙方爆發拉扯衝突,黃將對方推下樓梯,致朱男頭部撞擊地面,因腦出血左下肢無力行
走。高院審酌黃男為排除對方糾纏而推落被害人,情可憫恕,3日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刑1年
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為天外天有線電視及全聯有線電視的委託稽查人員,他於100年12月8日晚
間前往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一處大樓,進行違法使用第四台的清查工作;黃因見朱男住處
門外有私接第四台的情形,乃按門鈴欲探究竟。
朱男從屋內出來察看後,因不滿黃要求他應申請裝設第四台,否則欲開立告知單,於是與
對方發生爭執並產生肢體拉扯推攘衝突;黃男竟面對面徒手將朱推下樓梯,致朱往後落時
頭部撞擊地面,受有創傷性顱骨骨折合併腦出血,雖經送醫治療,仍因而導致左下肢無力
行走。
黃男事後辯稱,案發時朱全身酒味,對他直罵三字經,並揮拳打他,為了避免繼續被攻擊
,他才推開對方,屬於正當防衛,並沒有故意傷害對方。
高院審理後認定,黃男只須躲閃就可逃避攻擊,但他卻反將被害人推下樓梯,不能主張正
當防衛阻卻違法,但考量黃的犯罪目的是在排除被害人糾纏而推落對方,依傷害致重傷罪
將他判刑1年8月,黃男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60300254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