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剛剛又有捷運持刀了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6-03 17:04:03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 引述《lucifax (虎爺:犬科動物給我滾開)》之銘言:
: : 剛剛萬隆捷運站又有人持刀了 可能是2點多發生的事情
: : 我一個女生朋友看到一個流浪漢站起來罵髒話
: : 接著拿小刀朝他衝過來
: : 又突然轉向 走去另外一個地方 一直快速跑
: : 所有人都站起來 趕快往其他車廂跑
: : 有人按了警報 捷運停下來
: : 然後兩個警察就來抓他
: : 有男生很man 馬上拆下捷運滅火器要抵抗 還有人錄影
: : 真的 現在要小心 感覺鄭節之後瘋子都出爐了
: 鄭捷日後在台灣犯罪史上,應該會和李師科一樣榜上有名
: 不知道李師科是誰的可以看下面WIKI李師科案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5%B8%AB%E7%A7%91%E6%A1%88
: 李師科當年開了搶銀行的第一槍,讓大家知道原來可以這麼做
: 經過了三十多年,直到現在都還有人在搶
: 而鄭捷這一刀砍下去,不知道過多久才會消彌.....
不管會不會消彌,發生重大社會刑事案件後,
要注意的反而是國家會不會利用這個機會濫權,
提到李師科~多少人還記得先前的冤案王迎先呢?
以下摘自蘋果日報2007年03月20日的報導
.......
半個月後警方根據線民檢舉逮捕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警方在破案壓力下,
不但不讓他聘請律師,刑事局承辦官警還輪番刑求。
王迎先不堪審訊折磨,隔月七日在警方帶出查案時,趁隙跳秀朗橋自殺以死明志,之後,
警方還企圖以「畏罪跳河自殺」污衊王迎先,若非李師科隨後被捕到案,這件銀行搶案,
恐怕還算在王迎先帳上。
王迎先案也讓把刑求視為辦案「利器」的警方,不敢再任意刑求,王迎先犧牲生命換得刑
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修正,就是俗稱「王迎先條款」,此後被告在偵查過程得隨時選任辯
護人,以防止警方刑求逼供。
這起二十五年前的捉錯人案,也讓逮捕王迎先的五名刑事局警官丟官入獄,其中被警界視
為明日之星的警官詹俊榮更潛逃到奧地利,滯留海外未歸。
殷鑑不遠!
強調一下我不是說鄭捷是被冤枉,但風氣的轉移是在默默之間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4-06-03 17:05:00
只會刑求一招的話算明日之星嗎??不過電影中好像說他留美深造過,當年算得上精英吧。
作者: Atwo (A兔)   2014-06-03 17:05:00
1980年 台灣還在戒嚴 那時的政府機關單位都見不得光的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3 17:07:00
QQ
作者: dian9 (點點)   2014-06-03 17:09:00
QQ
作者: hanktan (hank)   2014-06-03 17:59:00
那年代留美不一定代表精英,也有可能是代表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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