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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淫人妻32次 民事判賠40萬
當乩童的男子蕭龍宗,前年跟盧姓女信眾在她租屋處和火鍋店內,以3天1次密集頻率通姦
,盧女跟張姓前夫簽字離婚前才自招外遇醜事,但獲張原諒撤回告訴。蕭通姦罪今年3月
判決10月徒刑、易科罰金30萬定讞,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部份,法官今天判決蕭男應賠償40
萬給張男。
判決書指出,被告蕭龍宗(43歲)原在苗栗縣當「宣德宮」乩童兼宮主,前年因宮廟活動
結識已婚盧姓婦人(40歲),盧跟張姓前夫感情不睦,她獨自跑到嘉義市開火鍋店。蕭明
知盧是有配偶之人,自前年8月起至同年12月初止,在嘉義市盧女住處和火鍋店內,以約3
日1次頻率,與盧女發生32次通姦。 法官調查,盧女在前年跟前夫協議離婚過程,她良心
不安坦承跟蕭外遇,張憤而對蕭、盧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當年12月初簽字離婚後,張撤
回對前妻刑事告訴和免除對她的民事求償,但仍對蕭提出100萬的精神賠償民事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從事汽車保養及維修買賣,原與前妻感情融洽、工作穩定,本案發
生才致婚姻破裂,張因遭親友指點,影響名譽甚鉅,心情低落難以如常工作,造成精神上
莫大痛苦。蕭男則主張自己應「連帶跟盧女免除民事賠償」,法官認蕭跟盧通姦次數和情
節重大,兩人都是不法侵權張男婚姻的共同行為人,判決蕭和盧因連帶賠償80萬,但原告
已免除對盧女的民事賠償責任,判決蕭要賠償張男40萬,全案仍可上訴。 (楊永盛/苗
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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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要當人生勝利組 先從八嘎冏開始
二轉乩童 三轉宮主 還可以淫完人妻賠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