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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乩童淫人妻32次 民事判賠40萬
當乩童的男子蕭龍宗,前年跟盧姓女信眾在她租屋處和火鍋店內,以3天1次密集頻率通姦
,盧女跟張姓前夫簽字離婚前才自招外遇醜事,但獲張原諒撤回告訴。蕭通姦罪今年3月
判決10月徒刑、易科罰金30萬定讞,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部份,法官今天判決蕭男應賠償40
萬給張男。
判決書指出,被告蕭龍宗(43歲)原在苗栗縣當「宣德宮」乩童兼宮主,前年因宮廟活動
結識已婚盧姓婦人(40歲),盧跟張姓前夫感情不睦,她獨自跑到嘉義市開火鍋店。蕭明
知盧是有配偶之人,自前年8月起至同年12月初止,在嘉義市盧女住處和火鍋店內,以約3
日1次頻率,與盧女發生32次通姦。 法官調查,盧女在前年跟前夫協議離婚過程,她良心
不安坦承跟蕭外遇,張憤而對蕭、盧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當年12月初簽字離婚後,張撤
回對前妻刑事告訴和免除對她的民事求償,但仍對蕭提出100萬的精神賠償民事告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從事汽車保養及維修買賣,原與前妻感情融洽、工作穩定,本案發
生才致婚姻破裂,張因遭親友指點,影響名譽甚鉅,心情低落難以如常工作,造成精神上
莫大痛苦。蕭男則主張自己應「連帶跟盧女免除民事賠償」,法官認蕭跟盧通姦次數和情
節重大,兩人都是不法侵權張男婚姻的共同行為人,判決蕭和盧因連帶賠償80萬,但原告
已免除對盧女的民事賠償責任,判決蕭要賠償張男40萬,全案仍可上訴。 (楊永盛/苗
栗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ppt.cc/aa1q
4.備註:
要當人生勝利組 先從八嘎冏開始
二轉乩童 三轉宮主 還可以淫完人妻賠錢了事
作者: pigTaiwan 2014-06-03 18:05:00
法官最後會判無罪 自願的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6-03 18:05:00好好喔
作者:
Ayreon (貓王)
2014-06-03 18:05:0040歲12500太貴了啦 算便宜一點
作者: id 2014-06-03 18:05:00
好便宜
作者:
deep5566 (鶯歌包皮™)
2014-06-03 18:05:00淫人妻女笑呵呵
作者: Rawar 2014-06-03 18:06:00
宮廟沒好事
作者:
panfin (請任意領養餵食)
2014-06-03 18:08:0032次40萬 好貴呀
也難怪一般男性不敢娶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女性(回教可以)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6-03 18:11:00
這麼便宜?
作者:
AIRLIN (純真年代)
2014-06-03 18:13:00白人 有錢人 八嘎冏
作者:
AWinker (文山大野菊)
2014-06-03 18:13:00考不上台科 就去當巴咖窘吧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4-06-03 18:17:001炮12500 可買小模了 XD免費的最貴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4-06-03 18:34:00代天砍人 奉旨姦人 民間信仰就是讚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3 19:18:00....阿不是感情不睦才分居,進而外遇爽完了良心發現 回頭反咬一口...姘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