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爽得~賺到一箱衛生紙!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 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第二項: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原po看看是否過了一個月的期限。
如果過了一個月! 恭喜你!可以享受天上掉下來的衛生紙了!!
注意身體!
※ 引述《knightyu (邁向下一個階段)》之銘言:
: 衛生紙一箱72包 我個人覺得是很占空間啦
: 然後最近瘋狂下雨又潮濕 等等衛生紙受潮或怎麼了該不會還要我負責吧
: 機車放在馬路旁邊一天都要20元
: 丟一箱衛生紙在別人家 前前後後主動聯絡就是一封簡訊
: 各位客官 您們覺得這樣對嗎?
: 廣大鄉民裡面有沒有跟我有同樣遭遇的人?
: 然後我就只能繼續等對方把這箱衛生紙收走嗎?
: 要是我今年30歲住在台北市不到5坪的小套房每個月薪水不到30k
: 不就每天看著這箱衛生紙被氣死
: 請各位大大救救我吧~~~
看你是要開始享用,
還是寄回公司,然後向公司求償!
同條第三項: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