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公民組合未冠國名 內政部2度函覆改名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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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增加林峯正說法)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號召成立的「公民組合」社團,最近向內政部遞交法人登記申請書,
但卻遭內政部2度回函要求冠國名,「公民組合」不滿質疑:「哪一條有這個規定?」
內政部在回函中要求「公民組合」社團名稱應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等所屬行政區
域,後面則是應加上「會」或「社」等適當文字。
公民組合發起人林峯正表示,他在3月底向內政部提出籌組申請,但內政部於4月3日、5月
30日兩度回函都要求他們在名稱前冠上「中華民國」、「中華」或「台灣」,或使有「會
」、「社」、「學會」、「學社」、「協進會」等適當文字。
林峯正指出,結社權是《憲法》保障,他們申請成立社團法人,但內政部提及的名稱問題
在《人民團體法》中並未規範,懷疑是內政部故意拖延申請程序,「否則根本沒法律依據
,為什麼要管?」他說,近期會再次回函給內政部,請內政部指出是哪些法規規定不能這
樣命名,「最好內政部把申請駁回,那我們就會打憲法官司!」(顏凡裴、黃揚明/台北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