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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13:47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新竹一名13歲少女,去年11月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名20歲顏姓男
子,曾趁父母不在家時,深夜找顏男到家中,還幫顏男口交,後來老師得知後報警,顏男
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年7月,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
少
女去年11月間在「認識陌生人」網站認識顏男,雙方互有好感,少女認識之初就表明自己
才13歲、念國一,但2人仍相約見面;一天少女主動透露父母親不在家,只剩祖父母,邀
請顏男深夜造訪,2人發生口交1次,當時顏男欲發生性關係,但少女不肯作罷。
後來少女到學校和同學說自己交了男朋友,2人還進展到床上,被學校老師知道後報警處
理。
顏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家屬和解,家屬同意給他一次機會,不再追究,法官認為顏男犯
後態度良好,且有正常工作,判處1年7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