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tom ()》之銘言:
: 我覺得我會被噓,但我還是想問,
: 雖然說當兵是男人的義務,
: 但是為什麼錢不能多給一點,
: 至少心理平衡些,
: 可以當兵順便存一筆小錢
: 各位當過兵的學長們有這樣的疑問過嗎?
大家討論而已
民國八十二年時 入學領的是二兵的錢
我記憶很深刻 因為是第一次領屬於自己的"薪餉"
當天是集合在餐廳領信封袋裝的現金
所以很多同學都在隊列中雀躍的說"領薪餉囉"
好死不死 一個不知名的上校經過(後來才知道道他是財務組主任)
聽到我們的童言童語
就大罵說
"薪什麼餉?學生跟義務役士兵一樣 只有零用金 沒有薪餉"
這是我第一次聽到"義務役士官兵是零用金 不是薪餉"
第二次聽到的說法
是在總部招開"義務役士官兵退伍離營座談會"
別單位的代表 一個義務役士官就有抨擊這一點
而業管單位-主計處的上校處長是這麼回答的
"因為各位是基於憲法以及兵役法 "暫時性"投身軍旅 並非"工作"或"事業"
所以不能納入最低工資計算 但基於不是所有人都是在住家附近服役 所以才會有
"零用金" 供各位做為休假往返的車資 以及在營期間的"零用"
分享一下服役時 聽到的說法
到底正不正確 因為我不是財務官科的 所以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