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他們在名稱前冠上「中華民國」、「中華」或「台灣」,或使用「會」、「社」、「學
會」等適當文字。
林峯正痛批,結社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他們申請成立社團法人,但內政部提及的
名稱問題在《人團法》中根本沒有規範,他懷疑內政部故意拖延申請程序,「否則根本沒法
律依據,為什麼要管?」林警告,近期會再回函內政部,請內政部指出哪些法規規定不能這
樣命名,「最好內政部申請駁回,那就會打憲法官司!」
綠委痛批管太多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抨擊,德國有啤酒黨,美國有茶葉黨,即便「民主進步黨」也沒冠名「台
灣」或「中華民國」,「內政部管太多!」另一綠委吳宜臻認為,過去很多婦女團體用「連
線」字眼,一開始內政部也反對,「內政部不應用意識形態來管理團體。」
「不願改也尊重」
但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直言,本來前面就應加上國家稱謂,比如「中華民國」或「台灣」,「
難道這個團體是美國公民組合嗎?」另一藍委林德福也認為,組成全國性的人民團體,前面
應該冠上「中華民國」。
內政部官員解釋,《人團法》規定社團名稱不得相同,為免混淆,才在「社會團許可立案作
業規定」規範加上行政區域,例如養豬協會,全國、各縣市都可申請,如名稱加上台灣、新
竹縣、雲林縣等,以便區分,如申請人不願改名稱,也會尊重。
公民組合資訊
◎發起人:律師林正、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作家平路、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台大社會系
教授范雲等34人
◎發起日:2014年3月3日
◎申請成立過程:3月31日向內政部申請社團成立,4月3日、5月30日2度收到內政部異議回
函,目前仍未完成申請程序
◎成立宗旨:
.運用網路科技、降低參與門檻,讓公民有效監督政治
.建立平台、形成論述,結合公民共同審議公共政策
.號召公民支持優秀候選人,參與2016年國會選舉
◎臉書粉絲團:www.facebook.com/taiwancitizenunion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