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ug (好東西不簽嗎)
2014-06-05 18:41:21少女太早熟 6名尋芳客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等6名尋芳客透過電腦網路即時通,以3000元不等價
格,與少女小敏(化名)從事性交易,被警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16歲
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法辦;但檢方認定,張姓男子等6人嘿休前,不知小敏未
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時,無法從外觀分辨出實際年齡,因此處分6人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未滿18歲的小敏,去年2月間至11月間在網路即時通,與網友交往,聊天時
聲稱自己已滿18歲,或以「基隆18現約」與張姓等6名男網友交往。
張等6名男子約出小敏後,分別在基隆市、宜蘭等地汽車旅館內以2500至3000元不等的價
格從事性交易;其中林姓男子花了1萬2000元與小敏發生3次行交易。被警方循線逮獲。
檢方指出,根據兒少法「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的法律構成要件,行為人
須「明知」小敏未滿18歲,且要能辨別出小敏未成年才觸法,張等6人,事前均不知小敏
未成年,加上小敏打扮入時,外觀無法分辨實際年齡,因此處分6名尋芳客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2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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