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銘言:
: 大家就知道替代役很多都是掃掃地,處理文件...吹冷氣爽爽的~
: 憲法第二十條寫著: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當年是因為只有義務役, 鑒於生理上差異所以女生不用當兵...
: 替代役所做的工作跟男女根本沒關係...為何女生現在還是不用服役?
http://ppt.cc/nvC9
友人偶然之下貼給我看
裡面探討了在現今階段的社會及時空背景之下
探討面向從生理差異 法官釋憲 生小孩 社進入社會等面向切入
討論女性不用當兵是否合憲
各位可以把裡面的兵自動腦補轉化成為替代役
觀後感想如何 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