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銘言:
: 大家就知道替代役很多都是掃掃地,處理文件...吹冷氣爽爽的~
: 憲法第二十條寫著: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當年是因為只有義務役, 鑒於生理上差異所以女生不用當兵...
: 替代役所做的工作跟男女根本沒關係...為何女生現在還是不用服役?
很簡單,因為這是在歧視女性的制度
而且連有些女性自己也在....
憲法也是講說在法律上不分男女要一律平等
搞到現在變成只有權力受損才會出來喊男女平等.
任何一個女性不能服役的理由都不能解釋目前在軍中招募的女兵.
八掛是,很多人根本就誤解了憲法第二十條這一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這邊的法就是指兵役法
並不是說你有當兵的義務,
而是說有依兵役法的規則去服役的義務,所以其實只要
兵役法第一條改成中華民國男女皆可依其志願服役
那就可以成為真正的募兵制,而不是給馬英九騙選票的假募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