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soul (聚合的靈魂)》之銘言:
: 不給百姓留後路
: 在中外歷史上的例子
: 沒麵包吃為什麼不吃蛋糕?
: 沒飯吃何不食肉糜?
: 最後百姓的決定是乾脆把你的東西給我吃
: 叫人搬到台中幫建商繼續炒中南部房價
: 乾脆大家直接佔領晚上沒點燈的空屋進去睡就好了
荷蘭在某些時期這樣做是合法的喔。
因為,窮人有居住權,居住權是人權的一種。
雖然囤房的有錢人,對他所囤積的非自用住宅有財產權。
但是,禁止沒地方住的窮人住進有錢人所囤的空屋,雖然保障了有錢人的財產權,但是剝
奪了窮人的居住權。
法律應該優先保護財產權還是居住權?
荷蘭覺得人權比財產權大,所以開放窮人霸佔空屋,除非屋主有辦法證明他自己要住,否
則不能把霸佔空屋者趕出去。
對這個例子有興趣的鄉民可以看這篇報導:
阿姆斯特丹霸屋傳奇 http://ppt.cc/Rh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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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西班牙在歐債危機爆發前,也蠻流行炒房,炒到後來,房子越蓋越多,歐債危機之
後,西班牙出現一百多萬間空屋。
現在西班牙失業率很高,所以有些失業民眾就直接佔空屋來住。雖然這樣違法,但是西班
牙政府很窮,不可能僱用足夠的警力去趕這些民眾。
歐債危機前,舉債炒房的屋主有的已經跑路了,所以也不會有屋主僱保全來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