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道收費員抗爭live

作者: bota (llll)   2014-06-09 00:00:13
: → tjtjtjkimo:收費員 那裡能主張信賴保護,不是只就知道一年一聘了 06/08 23:49
: → tjtjtjkimo:而且高工局於合約到期時,以業務變更不再續聘也沒錯阿 06/08 23:52
這題不能用”信賴保護”來解,
  
  要用 ”憲法工作權”+”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契約” 來解
   甚麼叫做定期契約呢?勞基法第九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 大致上來講,是一年內會結束的工作(比如說,農場摘水果,
         摘完今年就結束or年底工廠旺季趕工),才能認定是定期契約
   換句話說, 惡老闆一年一聘, 連續這樣聘20年,
   這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 ===> 不好意思, 這是不定期契約
   ,視同正式員工, 該有的年資,休假全部都要給
   回過頭來看,
   高工局雖然一開始講, 這個工作,會裁撤,
   ===> 然後自己行政效率差,搞了10幾年,電子收費才上路。。
        勞基法該給的權利當然不能少
...... 這十幾年下來, 這些人已經是高工局的員工了
   ps: 其實高工局當初 ”每年”固定洗掉, 重新考,
       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 符合勞基法定期契約的定義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1:00
別跟鄉民認真吧 反正他們腦補人家有關係 有背景相關的我昨晚就說明過了 真懷疑為什麼抗爭服貿割立委能幹嘛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4-06-09 00:03:00
不用來這套 當初都知道自己只是約聘 而且自動化快設了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3:00
也就是火要是燒不到自己身上 大多數的人民是漠視的
作者: phyfeynman (串)   2014-06-09 00:07:00
公務機關約聘僱有適用勞基法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07:00
貼法條他們也不會去看 對牛談琴當狗在吠算了勞動部不出面也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沒什麼人發現...
作者: phyfeynman (串)   2014-06-09 00:12:00
印象中好像公務機關約僱是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的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15:00
這篇的說法就是約聘約僱做久了應轉正職???約聘約僱還是有扣勞保啦,做高工局員工是什麼意思現在都不用銓敘了,鄉民自解???別跟我說高工局是法人機構,所以正式員工不是公務員無銓敘但享有終身保障喔現在把公務機關跟法人搞在一起大談勞基法忽略公務人員任用,把約聘約僱搞跟正職在一起討論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18:00
高速公路收費員在2008年才適用勞基法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19:00
不會覺得很奇怪嗎,那大家都去當約聘約僱何必考試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19:00
之前是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七個月也是收費員的代表同意的不是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0:00
0410 正式人員不等於公務員或公務人員啦...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1:00
高公局的員工除了公務員、約聘約僱 難道有其他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1:00
你把他想成一般企業 一直約聘12年無中斷 結果賣給其他企業那時並沒有勞退條例的適用 所以是依勞基法結算年資跟資遣費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2:00
所以就算契約這邊符合你們的假設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22:00
hanbor 收費員在2008年以前不適用勞基法 好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2:00
而勞基法並沒有退休金提撥的適用 都在資遣費裡 一年一個月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23:00
跟一般企業明明就不同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3:00
拜託什麼叫高公局正式員工??先說出來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24:00
最好是一年一月啦 一年一月是新制的 收費用2008年適用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4:00
所以他們要求依法結算年資 由勞動部就業安定或其他機關的僱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4:00
如果照這篇所說,那約聘約僱做久了就有公務員資格了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25:00
他們就派代表 同意發給7個月不是嗎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5:00
何需考試、銓敘,直接享公職年資'退休福利,那這樣考的才是傻瓜好嗎現在根本不用扯到勞基法,什麼叫正式員工先說出來聽聽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6:00
的確沒有銓敘跟年資計算 所以真的不知道怎麼猜來的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4-06-09 00:27:00
所以除了公務員、約聘約僱,到底什麼叫做正式員工
作者: Hanbor ( )   2014-06-09 00:28:00
kimo大 不適用勞基法 那要用什麼法?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09 00:28:00
hanbor 2008年前+之後 高工局7個月 收費員也同意不是嗎2008年前只能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作者: genderbb (多走走)   2014-06-09 00:54:00
紅的明顯,某篇新聞稿寫出大部分人在91年就被改為非約聘只有少數人為約聘身份,被改為非約聘的可能就是派遣或自然人承攬,這就跟高工局沒有僱傭關係了。約聘當然不適用勞基法,其他的要看跟高工局的關係才能知道有無適用勞基法。應該是沒有,所以勞動部雖然參與協商,卻沒提出這些點。公部門臨時人員要97還98年才納入勞基法適用,之前年資適用要看勞基法84-1(還是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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