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說要早點回家 嘿咻沒付錢不算性侵
吳姓男子(25歲)與女網友開房間,酒後發生性關係,因媽媽說不能太晚回家,完事後
就先離開,剩女子獨自在旅館睡到天明,才發現吳姓沒付房間錢,怒告性侵;檢方處
分吳不起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吳男去年2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1名從事服務業女
子(約20多歲),2人當月底相約見面赴汽車旅館。吳男因母親不喜歡他太晚回家,嘿
咻完女子睡著,他趕緊回家;她隔天被清潔阿姨叫醒,見吳沒付800多元的房間錢,
不吭一聲就離開,氣得致電要吳立即回旅館,但吳未理會,告他性侵。
檢察官認定,女子雖然聲稱醉到失去意識,卻對所有過程記得清清楚楚,事後反應也
與一般性侵被害人不同,故認定吳罪嫌不足。(陳亮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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