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開房沒付錢 小姐怒告性侵…不起訴
一名從事服務業女子與吳姓男網友酒後發生性關係,吳沒繳旅館費用就落跑,女子被清潔
阿姨叫醒,尷尬付費並致電要求吳立即返回,吳聲稱忙完就會聯絡;女子氣得告吳涉嫌性
侵,檢方處分吳不起訴。
這名20多歲的女子去年提告,新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她不服提起再議,堅稱自己是
被對方「撿屍」。
處分書指出,去年2月,25歲吳姓男子利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妙齡女子,聊天後互有好感
。
兩人隔月底相約見面,吳男與女子商議邊聊天邊飲酒,於是前往超商買酒,再一起前往汽
車旅館。
兩人到三重一間旅館,因女子想要喝豆漿,吳先去買豆漿,讓女子與櫃檯接洽、選擇房型
,吳回來後,兩人飲酒,吳見女子略有酒意,還幫她按摩。
女子指出,吳在按摩時,她已酒醉,剛將吳推開便失去意識,遭到性侵害。
吳則供稱,該女子主動靠在他身上,他詢問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女子露出微笑,幫忙愛
撫、戴保險套。
吳表示,因母親不喜歡他太晚回家,兩人發生關係後,女子睡著,他趕緊回家,打算第二
天再致電說明。
這名女子在清晨五時許被清潔阿姨叫醒,她見吳沒付八百多元的房間錢,也沒就交待一聲
就離開,氣得致電要吳立即回旅館,但吳並未理會。
女子一再打電話、傳訊息,傍晚六時許再傳簡訊給吳,告知「再不回應,就要報警」,果
然,這名女子在晚間九時提告。
檢察官認定,女子雖然聲稱醉到失去意識,卻對所有過程記得清清楚楚,事後反應也與一
般性侵被害人不同,故認定吳罪嫌不足。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728115.shtml
4.備註:
鄧志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