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流LINE對話 恐判囚3年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4-06-09 15:25:08
話說
這則新聞根本只刻意著重line對話
故意無視周刊拍到的照片 影片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
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
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
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
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
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
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講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他說的東西是事實,並無捏造 抹黑...根本就不會有毀謗的問題
即使line對話是節錄的
光是拿出週刊拍到的餵食、牽手、接吻的畫面與相片
就可以證實黃大爺所言不假
最好毀謗罪告得成.....
※ 引述《ishar99 ()》之銘言:
: 外流LINE對話 恐判囚3年
:
: 妨害秘密
:
: 黃大爺與彎彎的親密LINE對話外流,黃昨在臉書自稱是親友所為,
: 律師呂秋遠指出,如親友在黃大爺不知情狀況下將對話外洩,黃大
: 爺可控告親友妨害秘密;但如為他將對話外流、自導自演,就可能
: 涉及加重誹謗罪,但這部分須由檢察官認定。
說是親友流出,然後他還不知情,我是不太相信
因為流出來的是手機截圖
用過截圖的人都知道
除非是拿當事人的手機,開啟line並找到對話紀錄,接著一張一張去截圖
然後再把圖從手機傳到電腦,用繪圖軟體把不想讓人看到的地方抹去
才會呈現出那個樣子
普通人都是手機不離身,也會怕自己的私密照片或對話紀錄被親友看到
怎可能讓親友拿你的手機用這麼久,還讓他把照片傳到電腦去加工
這樣你都能說不知情?真的很怪.....
: 彎彎夫可提賠償
:
: 他表示,從已曝光的對話紀錄看來,似乎不是完整對話內容,假設
: 黃刻意刪除部分內容,只留下對自己有利或對彎彎不利的內容,加
: 重誹謗的意圖就更明顯。另彎彎與黃大爺婚外情曝光,彎彎老公何
: 吉原可依《民法》對黃大爺提出民事求償。
科 這樣還幫老婆去告黃大爺???只是自己更難堪罷了
如果今天提出的證明只有line對話
沒有被拍到餵食、牽手、親吻的影片和照片
那老公似乎還有這麼一點立場可以去告黃大爺,說他刻意扭取事實
幫自己老婆出口氣
但現在影片和照片都有了.......還提告不是自討沒趣嗎
: 根據《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等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
: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足以毀損他人
: 名譽的文字或圖畫,可視為加重誹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記者蔡孟修
:
: http://ppt.cc/GmLU
: 彎彎婚外情男主角黃大爺神隱多日後,昨在臉書發表聲明強調沒要
: 報復彎彎,也沒與對方泡湯(紅線處)。翻攝網頁
:
: 蘋果日報
: http://ppt.cc/Hfj0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4-06-09 15:25:00
三根手指>/////<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06-09 15:26:00
~.~ 這齣戲早就看逆了 好無聊~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14-06-09 15:26:00
鍵盤法律人表示
作者: yoyoman001 (抱歉,我專發廢文。)   2014-06-09 15:27:00
洩漏對話三年 攜帶隱眼十年 貪污不用關還把錢還他 台灣政府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4-06-09 15:33:00
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法條都選擇性看的?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6-09 16:10:00
引了310結果不看但書,超屌
作者: shallwestart (闇黑)   2014-06-09 16:47:00
推 打臉打的好
作者: alex30401   2014-06-09 17:41:00
公眾人物的私德還是私德啊,他有不是老師跟學生他這判決是說師道與公共利益有關啊清新形象就很難定義了,她賣的是圖,應該不會有人認為畫圖的人必須有很高的道德標準,若說會有人因為一個人形象清新就去買其所繪的圖、書或其他作品,那也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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