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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測」烏賊車爭議 判免罰6萬
一輛貨櫃車2012年10月間行經新北市瑞芳時,被環保局檢查人員「看到」排放黑煙
,有汙染空氣之虞,環保局隨即通知車主、基隆一家運輸公司把車開去柴油車排煙
檢測站受測,否則依《空污法》告發。但運輸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把車開去檢測,被
環保局開罰6萬元,負責人還要接受8小時環境講習。
運輸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環保局不應僅「看到」黑煙就要求車輛受檢,最
好附上排放黑煙的照片。此案一審新北地院判決運輸公司敗訴,上訴後,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昨改判運輸公司免罰定讞。
法官判免罰理由是依據《空污法》、《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法規,必
須受過環保署目測訓練且「領有合格證書之人員」才能要求烏賊車限期受測,而不
是任何一個環保局檢查人員「看見」車輛排放黑煙,就可以要求車輛受測、開罰。
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按程序應都有寄照片,而目測合格證書的空污稽查人員
,若看見烏賊車可直接開罰單,而沒有目測證書的人員若發現烏賊車,可記下車號
通知車主把車開來受測,法官見解與實際執行狀況有些差異,應是誤解,此外,也
會培訓更多有目測證書的人員。環保署則表示,環保人員訓練所有定期開課,各縣
市環保單位均有訓練合格的空污目測人員。
(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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