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 通常是行政 立法 司法三權集中於君權或相權
因此會有御史做為制衡的機制
通常御史這工作官階不高 錢不多 靠的就是一群死腦筋的阿宅靠良知來作為
但歷史告訴我們 良知是不可靠的
因此到現代 "假設"司法是獨立的情況之下
監察權就變得很奇怪
這屆監院兩件事情 讓我對監察權的存在感到質疑
一個是 88風災後 監院對氣象局的糾正案
後來出來一個爛情又理盲的名言
一個是基隆市長的彈劾案
如果氣象局失職是有罪的 那糾正通過就合理
但如果失誤是超出科學能力範圍之外 那司法上就無罪
但糾正案確被通過 那誰來制衡這個決定
相反的 張通榮罪行如此明確 監院卻無法通過
如果今天司法權還落於行政權之下 那監院或有存在必要
但如果司法權是獨立的(??) 那監察權存在有何必要
但如果還是需要存在
那最大問題在於 是否得以為獨立機構
這連司法院都會被質疑
最好的方法是這三院委員可以仿效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制
出缺在提名在由總統然後立院同意
這樣可避免做為獲得下次提名而有任何私相授受的可能
時間拉長後 不同總統的提名 也可以平衡不同的立場的可能
覺得修改這個條例是最容易達到的可能
也避免造成過多衝擊的方法
※ 引述《christopherl (Crystal~++)》之銘言:
: 設計考、監兩院,是有歷史脈絡的
: 自古以來,科舉的考試很少公平過
: 為了讓某些既得利益者上榜,
: 常常修改考試科目、範圍,讓某些人更容易上榜
: (有點像現在的教改)
: 所以孫中山才把考試部提升層級,變成考試院
: 只是隨著選舉制度的出現,這樣的設計有點多餘
: 另外,監察院有點類似古代的「諫官」
: 諫官負責考核其他官員的施政,向皇帝提出報告
: 其實本來監察委員應該是要民選的
: 不過被廢了,所以現在才感覺沒啥用
: 憲法裡面,可以看到孫中山為了防止某個權力獨大
: 把各個院的權力切得更細。
: 所以才有那麼多個院。
: (所以大家才說憲法怎麼這麼亂,這是為了中國人精心設計的阿XD)
: 如果今天國民大會還在,監察院是民選的,總統是內閣制的,馬英九敢亂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