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我是該研究所的碩三生,當天並沒有參與研討會,但希望就事論事。
的確因為衝動而引發肢體衝突的我們也有問題,在此對該學生團體致歉。
但是事情的經過並非僅僅一方的說詞與影片就足以代表一切。
學妹沒有PTT帳號,以下僅代表有參與研討會並知道實際過程的學妹PO文,還原現場。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4-06-10 02:26:00這篇看得有點模糊 排版 Q~Q
作者:
dianna72 (god bless Taiwan )
2014-06-10 02:29:00抓頭髮那段我覺得蠻超過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06-10 02:30:00為了航空城居民的權益 主動的 刻意的 計畫好的 安排好的影響會議的進行
作者: williambox (老電) 2014-06-10 02:31:00
錯在動粗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6-10 02:32:00動手跟流氓一樣阿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2014-06-10 02:32:00
當然鬧場可議,但影片中確實出現抓頭髮撞牆的行為,無可爭辯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4-06-10 02:32:00學生的畢業權利和航空城被強制徵收住戶的人權相比微乎
作者:
hihi29 (無)
2014-06-10 02:32:00抓頭髮 推牆^^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2014-06-10 02:33:00
這種動粗的行為,已逾正當防衛的範圍啦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2014-06-10 02:33:00居住權是每個人享有的人權,但念大學可不是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06-10 02:33:00動手的蠻超過的已道歉 那鬧場蠻超過的要不要道歉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6-10 02:34:00無限期支持到警察局路過捍衛居住權理由->周志龍教授到場,抗議有正當性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4:00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6-10 02:35:00警察到公聽會場干擾民眾抗議,破壞居住權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2014-06-10 02:35:00
動手的傷害行為是刑事問題。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5:00
就我個人觀點來看, 這種屁孩只是把他推倒, 根本便宜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35:00所以我昨天才po文問說遇到這種鬧場的主辦方要怎辦啊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6-10 02:36:00抗議更加有正當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36:00我在參加研討會 你們拿個不相干的議題來鬧?我也會發火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4-06-10 02:36:00
避重就輕 看到你說游姓教授只是抱起就覺得沒公信力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6:00
別說啦,那個被打的屁孩還不敢報案咧,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謝謝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4-06-10 02:37:00
屁孩比良心被狗咬的好 仗義多從屠狗輩 負心多是讀書人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2014-06-10 02:37:00
在這討論串中指可得特定之人為那個被打的屁孩云云,也是刑事
發火,你可以找警察,不是動手打人,你當這裡是大陸??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7:00
是喔, 我覺得不夠精彩, 應該再來個大十字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4-06-10 02:38:00對方有錯你們就告他啊 在這邊機機歪歪幹嘛 反正對方有影片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06-10 02:38:00最有正當性的做法就是佔領航空城審議的現場 謝謝指教
作者: dimer (太原政治分會主席) 2014-06-10 02:38:00
問題。你真的以為不會提起刑事訴訟嗎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8:00
像這種屁孩就是欠打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4-06-10 02:38:00
說什麼有道歉 邊道歉邊用大字報反嗆對方真有文化啊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4-06-10 02:39:00這昨天應該Re好幾輪了 傷害罪告訴乃論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06-10 02:39:00去佔領航空城審議的現場我把你當帆神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39:00
屁孩會告人就不會po網討拍了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4-06-10 02:39:00根本是在模糊焦點 反正你們在那邊講也沒證據 天知道你們是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40:00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4-06-10 02:40:00不是也在扭曲事實 覺得對方有錯就告 讓法院審判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42:00這次事件告訴大家以後大樓警衛要保持常駐才行了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4-06-10 02:43:00好奇哪一方比較接近反社會人格??
作者:
alamabarry (.............)
2014-06-10 02:44:00兩件事情混在一起講~那拿刀砍人的也可以這樣玩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44:00各大學日後真的要引以為鑒,小心這種白目來鬧場
作者:
alamabarry (.............)
2014-06-10 02:46:00會有這種老師跟學生真是令人無言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0 02:46:00大半夜的是澄清給鬼看喔!
作者:
hihi29 (無)
2014-06-10 02:47:00當教授實在太委屈了 應該當酒店圍事 黑道小弟來一個打一個來兩個打一雙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48:00tantu 影片中那屁孩還有臉問為啥推人喔?他們一票人在妨礙研討會的進行,不把他們趕出去還搞屁?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0 02:48:00遇到政治議題明則保身先退一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49:00不過文大的研討會主辦方確實有人沉不住氣啦 也是要檢討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4-06-10 02:49:00當天鬧場的學生真的 被打剛好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6-10 02:49:00拿研討會這種小東西比..實在是不對等呀..(雖然那屁孩臉很機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6-10 02:49:00顏色對了 無理取鬧也能推...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50:00所以?關參加研討會的人屁事?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4-06-10 02:50:00
叫警察來趕人不是很好嗎?用暴力解決事情是學校該做的?
作者:
YKM519 (來聊天吧)
2014-06-10 02:51:00這樣的人還整天舉正義大旗到處宣揚...台灣沒救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51:00當時行政人員已經講了,這裡是文化 要鬧請到北大鬧
作者:
hihi29 (無)
2014-06-10 02:51:00跟蔡正元一樣啊 怎不先報警 就想私下解決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4-06-10 02:52:00他不走.那就是報警請警察帶走..你先打人了~那就是活該死好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6-10 02:52:00
喔喔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52:00不要說啥片面之詞啦,看看影片就懂他們為啥被推出去了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2:52:00
打的好, 痛快!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2:53:00研討會就是學術交流的地方 走進去問政治議題?WTF
作者: skywithfish (廢墟) 2014-06-10 02:54:00
等警察來處理不行嗎?推出去跟撞人+扯頭髮拖走是兩回事
作者: GaoGaiGar01 2014-06-10 02:54:00
嗯...打得好 痛快 被告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dianna72 (god bless Taiwan )
2014-06-10 02:59:00那位tantu一直重覆護航罵抗議的 狂推文 反而令人反感這篇是要道歉 結果有人跑來一直罵打的好 打的好 該死還推了好幾次 .... ˇ搞的我都覺得原PO這篇..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3:01:00
打的呱呱叫 <-- 我又推了
作者: GaoGaiGar01 2014-06-10 03:02:00
所以被告就不要呱呱叫研討會鬧場 我在116跟113都看過 動手打人這種處理方式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3:04:00
非常好
作者: GaoGaiGar01 2014-06-10 03:04:00
只能說貴校系水準就是這樣了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4-06-10 03:05:00救援失敗。這種處置,神仙想就都難,你洗洗睡比較實在。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3:05:00
強到爆
作者: gugelhupf 2014-06-10 03:06:00
與會學生頗衰,但拿航空城居民權益跟論文發表權益比,這...
作者:
buyo (未果)
2014-06-10 03:07:00推個文嘴砲叫好 鬧越大越好啊 反正被告的是文化那兩位幫你推 打得好 快點上法院喔~~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3:09:00
理盲狗蠻多的,不意外回樓上,被打的當天表示不敢告了
作者: gugelhupf 2014-06-10 03:10:00
希望你們畢業後繼續關心航空城哦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6-10 03:11:00雙方有合解的意願嗎? 雙方都有錯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3:12:00
沒提告要怎麼和解 頗ㄏ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3:12:00
自己看前幾天的文章
作者: gugelhupf 2014-06-10 03:13:00
所以我就說你們很衰阿,但權益相比那段令人不敢苟同
作者: sobadwhos (sobad) 2014-06-10 03:13:00
警察執法都得遵守比例原則這件事你們清楚嗎?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6-10 03:13:00互相道個歉阿
作者: gugelhupf 2014-06-10 03:14:00
也請你看清楚,我並沒有說抗議學生正確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3:18:00
最可恥的是鬧場的人,沒出來道歉,為鬧場的事負責
作者: tantu (蝦客兩妖) 2014-06-10 03:20:00
這些屁孩以為扛著正義大旗當護身符就可以到處亂入亂闖
這不是學生拉 學生素值這麼低 一定是中共派來亂的窩猜都是政治陸生 "審" 寫錯 "區" 給我寫個簡體字= =有沒有這麼白吃的手寫標語阿审 区
作者:
ty1111 (toy)
2014-06-10 03:37:00遇到鬧場有更文明的處理方法 打人扯髮拖行作為太過分
作者: WilliamsKuo (安安你好) 2014-06-10 03:40:00
打得好,讚!
作者: wilsonchen26 (威爾森) 2014-06-10 03:42:00
你們怎確定他們在派出所要香煙?
動手的辭職 校方告屁孩 道歉是能吃逆一直說有道歉是有屁用你打算重申八百次嗎小屁孩送警察局 揍人只要道歉?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4:35:00
抗議的不敢告啊,是要怎樣?連道歉沒,你要不要叫他們出來道歉
作者: leopold (吹豎笛的桑原) 2014-06-10 04:35:00
'固然是錯的,但…' 果然是they的錯阿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4:36:00
你就繼續偏袒,抗議的人繼續裝死,擾亂別人學校,不用道歉??(我又被釣出來了)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4-06-10 04:41:00本文結論:啊我就道歉了啊 不然你們想怎樣 學生一定有錯啊
感謝代PO讓大家聽到兩方的看法!動手他媽的跟我 孤枝啦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4:45:00
樓上說的好!學生亂鬧別人學術研討會就是有錯
作者:
golttt (John)
2014-06-10 04:48:00不就好委屈被迫打人?打完人再送警局跟屁孩一樣吃人夠夠
作者: spt21ccc 2014-06-10 04:51:00
被打的沒說要告,學校也出來道歉,你還要怎樣?抗議的人不用為她錯誤的行為道歉?在袒護啊?雙重標準?理盲?裝死?委屈去無相關地方抗議,被打說要求學校道歉,自己不用道歉啊
作者: beasttaco 2014-06-10 05:28:00
衣編道歉衣變一直指責學生很多事情,指責學生在現場態度尚可理解,指責警局等行為已接近抹黑,這和教授當下動手有何關係?只想加深學生的不正當性(合理化助教動手正當)影片中動手的程度太誇張,助教第一時間在臉書上也看不出任何歉意,請問事情若沒鬧大影片沒被PO教授會承認嗎即使事後道歉也還是指責學生,真的看不出有道歉誠意
作者: pprisa (AASKA) 2014-06-10 05:33:00
推
作者: beasttaco 2014-06-10 05:34:00
就算學生表達方式不妥,比例原則上面都提到過,若小偷進到你家,在無身體或生命安全之虞你也不能過度使用暴力雖然年紀不代表一個人的思唯是否成熟,但以助教的高度處理方是真的非常誇張,拉扯拖行是和學生有深仇大恨嗎學校和動手者第一時間已反映威權心態,我真的很不想說貴校系的水準很..,因為我也有朋友是貴校畢業,何況少數人本來不能代表一個學校,但當這個人是助教教授或有行政身分,又加上學校發言,就真的蠻能代表學校,水準我想自有公評了........
作者: billybbb 2014-06-10 06:12:00
打人=>提告=>撤告道歉=>指責對方下一步呢?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4-06-10 06:55:00打人=>提告=>撤告道歉=>指責對方,你要不要出來選舉啊你以為有當行政院長的潛力啊,打人的行為說成溫和方式跟拿著鋼棍把人打得頭破血流,說是拍肩膀的江宜樺一樣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4-06-10 07:22:00推另方說法
作者:
ttghost (飛翔)
2014-06-10 07:29:00游姓教授將學生抱起遠離門口,真是避重就輕
作者:
BM1107 (NAISYLE)
2014-06-10 07:39:00噓警察那段 還有你們要擋人鏡頭被認為搶手機也是剛好 前面說得多義正嚴辭結果還怕被拍?
作者:
dulamo (潛水人plus)
2014-06-10 07:53:00從頭到尾不知小屁想要講什麼開始戰學校了吧.
作者: darlost 2014-06-10 07:58:00
這位教授的修養需要加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7:59:00有誰能教我一下,遇到這種白目要怎麼讓研討會繼續下去?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8:02:00扯延畢幹嘛?實際上那就是別人在進行研討會嘛人家現場的人就不關心這個議題了,衝進去的是要幹啥小?人家都已經叫那些鬧場的出去了 還講不聽 研討會怎麼進行?
作者:
BM1107 (NAISYLE)
2014-06-10 08:04:00讓周大委員去面對不就好了 不就龜縮取暖的利益共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08:05:00這些鬧場的不去北大找周,跑去文化鬧場?
作者:
gogoegg (--)
2014-06-10 08:16:00動手打人就輸啦 講再多都沒用
作者:
ardenlee (nodjdj onlydldl)
2014-06-10 08:30:00只能說很多時候被打是剛好而已
噓文的人真的有在看內文嗎?!原PO沒有要從政,謝謝
作者: Benjamin901 (想查嗎?) 2014-06-10 09:06:00
打人之後再道歉就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真不錯
作者:
dlevel (府城ä¸è¥¿é‡Œèœ)
2014-06-10 09:10:00朱同學爸媽咧?有出來道歉嗎?被打有剛好、被監聽有剛好、被列管控黑名單有剛好、被用警棍敲頭剛好、被用警盾敲睪丸剛好、被鐵絲穿手掌剛好、被雙刀報復剛好......今天,您剛好了嗎?
作者: vvictory 2014-06-10 09:28:00
黑道也不應該派警察去抓的,這個版提倡嗆聲就是正義才不會管別人有沒有被打擾被侵權呢^.<
遇到一群瘋子看影片這群人擺明想紅,以為別人都不錄影存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