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6-10 13:00:25事實上這個案子,如果去法院訴訟 北捷應該是完全一毛都不用賠
除非被害人家屬可以舉證
1.北捷事發前明知鄭捷攜帶刀械,站務人員卻不注意攜帶危險物品之人的行為。
2.北捷延誤死傷者之救護時間,導致被害人之死亡結果。
扣掉上述兩項因素以外,請問北捷在法律上有什麼責任?
什麼叫做 問題是在你們的車上出事,你們也會有責任啊!
那如果有一個人被別人殺死剛好是在你家騎樓發生,你也應該負責任賠償嗎?
今天還不就是衝著北捷有錢,就希望北捷可以多給一點錢給死者家屬。
以我過去曾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待過,事實上北捷這件責任險理賠根本一毛都不應該賠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理賠,還不是看在北捷是他們大客戶的面子上才優賠的。
本件是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法律有規定他的保險條款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
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
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
第7條第二款
二、「行車事故」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管理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
路線,致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壞之事故。至「其他事故」則指因
火災、水災、擠壓等事故所造成之死傷財損而言。
可見鄭捷在捷運上殺人發生之事故,本來就不屬於該保險的承保事故之範圍
其實保險公司這四百萬本來根本就沒理由要賠的,而不就輿論壓力才會有的結果。
還有,北捷另外給的慰助金160萬,我有一個表哥在北捷公司當站長,他說依照
他們公司給予乘客慰助金的規定,就是最高160萬。
本來不應賠的保險金400萬也給了,北捷也給最高160萬的慰助金了,
還要北捷給被害人什麼呢?
其實北捷在法律上沒有賠償責任,它給被害人家屬的其實全部只能叫做慰問或補償,
根本也沒賠償的問題,台灣人有個很差勁的問題,就是愛用人死為大來吵賠錢的問題,
完全不討論法律層面的責任問題跟應賠償的計算問題。
你可以說這個北捷的人很沒同理心,以我小時候幹理賠的經驗,確實不會像他這麼白目
,但有時候被害人家屬也真的很無理取鬧,只能說要很有耐心的跟對方解釋跟釐清
相關法律問題,或是幫對方想是否有無其他可以申請補助或補償的管道,例如犯罪
被害人補償基金or其他社會救助或保險補償。
我以前有個案子,我去按照法律算就算他去法院最高他也只能拿190萬,他卻跟我
開價1500萬,最後也是花了很長一段時間,說服家屬也跟公司拜託才簽了250萬的賠償。
所以我後來就不想幹理賠了XD 還是在法院明刀明槍來打官司解決問題比較乾脆。
作者:
ev331 2014-06-10 13:02:00鄭就是挑北捷啦 廢話這麼多
作者:
windblind (flute!flute!flute!)
2014-06-10 13:02:00停車場也有收錢,他們都不負保管責任啊
作者:
Mature (馬球兒)
2014-06-10 13:03:00鄭他付錢進去殺人阿 所以收費的北捷當然要負責
所以不是給你保險+賠償了嗎?不然就去告吧 到時候再來人財兩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03:00有收錢啊 但不保證乘客不會是神經病
作者: soultakerna 2014-06-10 13:04:00
法律這東西的重點不是律師怎樣說服法官嗎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04:00我家騎樓不是營業場所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06-10 13:04:00這篇正解,一堆人不知道要北捷賠是怎樣,是北捷叫鄭捷去殺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04:00先證明SOP跟乘客死亡的因果性吧
作者: NTUSTNTU (黑糖刨冰) 2014-06-10 13:04:00
鄭捷他出站後還在月台亂竄,北捷不用負責嗎
作者: soultakerna 2014-06-10 13:05:00
不過前提是受害人想走官司,比較想知道專業律師的觀點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4-06-10 13:05:00人的嗎?要求償也是跟鄭捷求償,關北捷什麼事?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05:00如果業者沒有無過失責任的擔保營業場所安全
作者:
gm3252 (阿綸)
2014-06-10 13:06:00推樓上簡明扼要 要求償也是跟鄭捷求償,關北捷什麼事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4-06-10 13:06:00在公園發生意外就公園路燈處賠 在路上發生意外就公路局賠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06:00那就可能會形成業者不注重營業場所安全的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07:00保險跟責任到底有啥關聯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08:00走高速公路要付錢啊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08:00安檢當然也可能是業者防範的一種措施 端賴業者衡量成本
作者:
elewis (唔...)
2014-06-10 13:08:00這根本不是檢討受害者的問題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09:00北捷出160萬還不是全民買單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10:00根據北捷公司的三位一體 應該是北市府買單
作者: ak4977011 (毛毛) 2014-06-10 13:10:00
如果跟北捷要錢這邏輯成立
作者: DJY (1080P) 2014-06-10 13:10:00
其實這是外省人的責任 應該外省人負責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11:00我更正一下,是北市民買單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10 13:11:00
有個阿罵在你家騎樓跌倒 再跟你求償如何 刁民阿
總覺得某5566根本在跳針- - 從第一篇到這篇都是
作者:
cabin2501 (-----------------------)
2014-06-10 13:13:00推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13:005566如果沒法律概念拜託別出來丟臉+誤導人... 跳針哥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13:00他大概有他的理想吧 只是我覺得北捷出160實在太夠意思了
作者:
luckyBF (科科)
2014-06-10 13:14:00推這篇~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14:00動不動就扯北捷有啥責任不責任 法條po出來瞧瞧阿
某56你家騎樓有未來戰警進駐的對吧 別說沒有哦哈哈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15:00那女的如果不爽,歡迎她去打官司 一直講屁話真噁心
一下說沒付錢公路局幹嘛賠 然後沒付錢走騎樓又要賠錢 好笑
原po打這麼有水準的文,偏偏推文裡一堆根本不懂的在哭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15:00如果騎樓有個洞 害行人掉下去 這就算屋主的
作者:
gm3252 (阿綸)
2014-06-10 13:15:00沒知識就算了,不思考又聽不進別人說話台灣真多這種狀況...
附加第三人責任理賠是因雇主疏忽失職導致第三人受傷或財
作者:
zp3m06 (bb)
2014-06-10 13:17:00死者家屬雖然可憐 但北捷其實補償160萬已經很夠義氣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6-10 13:17:00
為了爭一口氣啥都聽不下 真可憐
這篇原PO解釋得很清楚啊 為什麼底下還是有推文在跳針??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4-06-10 13:17:00責任是在北捷當下處理很爛,給他那麼長一段時間捅一堆人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17:00光看你上面說沒責任幹嘛保險就知道你講的話都是廢話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6-10 13:17:00所以說台灣人就是理盲又濫情 郭冠英有說錯嗎? 沒說錯為什麼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17:00原PO是保險公司待久了 都認為是過失責任吧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17:00為了鼓勵陳女爭取權利,我鼓勵她一定要打官司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18:00保險公司最喜歡拿這條來擋理賠 但那不見得都成功
作者:
mirce (楓葉)
2014-06-10 13:18:00不能回任公職? 說到底就是你們這群暴民惹事生非...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18:00那個陳女應該也不是白癡,知道打官司要多花錢又打不贏
賠到上限算盡道義了 家屬認為還有其他該負的責任 就告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10 13:19:00你說的第二點似乎有錄音檔流出囉 原本打算繼續開不管人
不然誰可以有個辦法解決5分鐘行車時間該如何才可以阻止砍人? 就只能趕快到站處理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20:00原本打算 = 後來沒有
作者:
cabin2501 (-----------------------)
2014-06-10 13:20:00XD有人在推文莫名崩潰 快笑翻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10 13:20:00還有北捷明顯督導保全人員不周 整個事件只見到乘客在自力求濟 保全上都不敢上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21:00樓上你講的實際上求償得證明有因果關係 死的人跟保全趕不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21:00原PO的這一串都是站在過失責任的立場來講 但這前提不見得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22:00敢不敢衝上去有什麼因果關係你要解釋一下嗎???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23:00被害家屬明顯知道真的打官司占不到便宜,只好一直責任來責任去,討不到便宜就找媒體,現在什麼事情不是這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24:00奇怪, 因果性 是一個需要受過特殊教育才會懂的東西嗎?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25:00沒差,反正你是理賠部門的 會那樣講本來就很正常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26:00所以我問你因果關係在哪啊?因為保全沒衝上去所以死4人是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3:26:00家屬理盲一下還情有可原~ 有些鄉民根本頗呵...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26:00至於家屬會啥要訴諸媒體 這樣比較快呀
聽說現在國中公民會教旅客運送的無過失責任 不懂正常?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27:00法律上也一堆判決前就先和解的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14-06-10 13:27:00死要錢各種崩潰 XDD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6-10 13:28:00有些人就是只想看到他腦內所想的文字啊 XD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6-10 13:28:00可能殺人是不可抗力吧 XDD
作者:
kutkin ( )
2014-06-10 13:28:00開車自燃了=>你要舉證你有正常開車 就像這樣吧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4-06-10 13:28:00北捷也是受害者 載客量減少 有可能會影響廣告收入
作者: beeG (夢到周董) 2014-06-10 13:28:00
媒體最無恥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6-10 13:29:00這件事北捷有問題的點只有砍人發生後的處理不當而已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29:00挖靠 照民法654這條 北捷那160萬是賠償金嗎?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6-10 13:30:00但是受害家屬必須舉證因處理不當遭受的傷害或損失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30:00北捷那160萬的名目是啥?慰問金還賠償金啊?
作者: fufufugogogo 2014-06-10 13:31:00
推文保全不敢肉搏鄭捷是疏失的 哪個保全全副武裝???
人家馬航那麼大的事 也是只談保險問題 就台灣到處討賠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6-10 13:31:00不過北捷就算處理得當 也沒辦法證明當事人就能存活~_~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6-10 13:33:00就是家屬沒辦法證明才上電視試圖用輿論施壓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6-10 13:33:00還有 就連警察就算在場 但判斷為了完成義務可能危及到生命
#1JVBM3yP 事發當天就提過了,很懶得再打一次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4-06-10 13:34:00的時候 也可以不上前 小小的保全沒裝備要如何面對有利器的人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10 13:34:00保全不敢上所以讓乘客自己來?原來當保全就只是人形立牌?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34:00第二條不可抗力限制運送遲到...zzz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6-10 13:34:00但在法院的判決上 也是會先扣強制責任險的 所以大概要不到就是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10 13:35:00喵的支薪請你來不就是保障捷運站安全的嗎?連人都擋不住
作者:
yangway (休斯)
2014-06-10 13:35:00長知識 推推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6-10 13:35:00台灣很多白癡沒什麼法律概念卻又天天愛炒法律啊~
也就是不可抗力事由限制在旅客遲到才能用,立法理由也有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6-10 13:36:00攔不下那還要保全做啥用?通通火掉讓民眾自保就好啦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4-06-10 13:36:00照民法654來看鄭捷也是乘客,乘客砍乘客捷運要負責?
作者:
rinatwo (無)
2014-06-10 13:38:00第二點 很難說阿 成大那個應該是當場死亡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6-10 13:38:00其實民法654第一項但書就有不可抗力啦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38:00第二點明明不是這樣寫............
作者:
rinatwo (無)
2014-06-10 13:39:00以這幾位死者的狀況 可能在急診室被砍 也未必能救活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39:00第二點明明就是說若是運送遲到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其運送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40:00責任以旅客因遲到所造成損失為限... 你哪隻眼睛看到不可
作者:
mars1985 (╰|∵|╯)
2014-06-10 13:40:00說得不錯 特定族群不要再跳針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0 13:41:00乾 我快要笑死了XDDDDDDD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4-06-10 13:41:00你要噓人法條也去看清楚再來好嗎
受害者家屬:捷運沒設計按鈕停車跟開門 造成乘客傷亡
作者: wuklean 2014-06-10 13:45:00
不用講不可抗力 我就根本不認為 這傷害是"因運送"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4-06-10 14:07:00不要再吵了,這都是阿扁跟民進黨的責任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14-06-10 14:14:00推
作者: a548701487 (阿達) 2014-06-10 14:15:00
卡卡的懂茲懂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6-10 14:16:00科
作者:
pTTer00 (紅茶拿鐵)
2014-06-10 14:33:00紅明顯 去查一下通常事變和不可抗力的差別吧
作者:
pTTer00 (紅茶拿鐵)
2014-06-10 14:36:00654I但書是說天災(不可抗力)才不用負責不過還是要先說明"砍人"跟"運送"有因果關係,才適用654北捷才要負責
作者:
fclam (完全沒有靈感)
2014-06-10 14:39:00推一個蠻正確的分析!
作者:
alttwin (毀容了拉幹)
2014-06-10 14:43:00真的,超建議去查一下事變和不可抗力哪裡不一樣吧
作者:
schopan (去)
2014-06-10 14:51:00這篇解釋的很好啊 套用北捷賠償的邏輯 坐計程車被仇家砍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4-06-10 14:51:00推 分明就是市長無腦先答應要賠 叫好冰冰自己賠
作者:
schopan (去)
2014-06-10 14:52:00看來司機也要賠了 被砍死了 司機就要賠到脫褲子了
作者: grooving 2014-06-10 14:52:00
鄭捷的名字裏有個捷字 當然北捷要連帶負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