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個案子,如果去法院訴訟 北捷應該是完全一毛都不用賠
除非被害人家屬可以舉證
1.北捷事發前明知鄭捷攜帶刀械,站務人員卻不注意攜帶危險物品之人的行為。
2.北捷延誤死傷者之救護時間,導致被害人之死亡結果。
扣掉上述兩項因素以外,請問北捷在法律上有什麼責任?
什麼叫做 問題是在你們的車上出事,你們也會有責任啊!
那如果有一個人被別人殺死剛好是在你家騎樓發生,你也應該負責任賠償嗎?
今天還不就是衝著北捷有錢,就希望北捷可以多給一點錢給死者家屬。
以我過去曾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待過,事實上北捷這件責任險理賠根本一毛都不應該賠
為什麼保險公司會理賠,還不是看在北捷是他們大客戶的面子上才優賠的。
本件是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法律有規定他的保險條款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
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
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
第7條第二款
二、「行車事故」指被保險人所有、使用、管理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
路線,致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壞之事故。至「其他事故」則指因
火災、水災、擠壓等事故所造成之死傷財損而言。
可見鄭捷在捷運上殺人發生之事故,本來就不屬於該保險的承保事故之範圍
其實保險公司這四百萬本來根本就沒理由要賠的,而不就輿論壓力才會有的結果。
還有,北捷另外給的慰助金160萬,我有一個表哥在北捷公司當站長,他說依照
他們公司給予乘客慰助金的規定,就是最高160萬。
本來不應賠的保險金400萬也給了,北捷也給最高160萬的慰助金了,
還要北捷給被害人什麼呢?
其實北捷在法律上沒有賠償責任,它給被害人家屬的其實全部只能叫做慰問或補償,
根本也沒賠償的問題,台灣人有個很差勁的問題,就是愛用人死為大來吵賠錢的問題,
完全不討論法律層面的責任問題跟應賠償的計算問題。
你可以說這個北捷的人很沒同理心,以我小時候幹理賠的經驗,確實不會像他這麼白目
,但有時候被害人家屬也真的很無理取鬧,只能說要很有耐心的跟對方解釋跟釐清
相關法律問題,或是幫對方想是否有無其他可以申請補助或補償的管道,例如犯罪
被害人補償基金or其他社會救助或保險補償。
我以前有個案子,我去按照法律算就算他去法院最高他也只能拿190萬,他卻跟我
開價1500萬,最後也是花了很長一段時間,說服家屬也跟公司拜託才簽了250萬的賠償。
所以我後來就不想幹理賠了XD 還是在法院明刀明槍來打官司解決問題比較乾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