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遠通:收費員新職薪資將補至34K至39K

作者: superhan78 (superhan)   2014-06-11 00:26:24
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6/10/48157.html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國道收費員的失業議題尚未解決,遠通電收今(10)日表示,為了幫助收費員儘快找到適合
且屬意的工作,收費員需填寫志願卡,才能進行後續轉職作業。遠通也重申,942位精簡
收費員中,已有486位領取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剩餘456位選擇接受轉職的收費員,再經
過本月高速公路服務區新職缺媒合後,已有247位完成轉職,另有 209 位收費員因堅持由
國家安置或有個人其他想法而尚未完成轉職。交通部高公局則指出,收費員只要填志願,
就一定會有工作。
遠通電收表示,為協助收費員儘快找到新工作,除於5月9日舉辦轉職媒合會,提供295個
沒有學經歷限制的職缺,經本月開放國道服務區廠商再開出49個職缺,再累計10位收費員
找到新工作。遠通承諾,收費員薪資自轉職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會低於轉職前一年之年
薪,因此轉職後5年內,其新職的薪資和任職收費員時的薪資差異,每月差額將由遠通電
收補足至約34K到39K。
遠通強調,若收費員經過媒合成功就職後,6個月內若因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申請離職
,可選擇領取轉職補償金,或由遠通電收協助再進行一次轉職媒合,遠通也自我澄清,若
他們有意逼退收費員,又何須協助收費員再次轉職?
此外,為避免收費員對新職場不適應,遠通強調,轉職前會提供基本職業訓練之機會,而
新公司在收費員於到職後亦會提供在職訓練,並做後續諮詢;另外,通因接獲許多收費員
反應希望可以等到領完失業給付再上班,或因職訓課程要至今年6月底才結束,遠通因而
協調關係企業延長到職報到日至7月1日。
針對國道收費員對資遣費一律發給7個月感到不滿,交通部高公局今天也表示,依勞基法
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之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
員自97年始納入勞動基準法,本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惟為平衡與
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3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高公局則再
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之差額。
高公局指出,收費員於97年納入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或已提撥勞
退基金,故無所謂年資長短所領取之資遣費均相同之情事。因此,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
費員,高公局均依現行法令規定發給相關離職給與。
高公局也呼籲,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之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
就會有工作,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
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因此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之責任,
高公局將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4-06-11 00:26:00
還不謝主隆恩
作者: sinon0123 (cc)   2014-06-11 00:27:00
等風頭過了才把你通通裁掉
作者: lalasnow (呆)   2014-06-11 00:27:00
讓你做不下去~
作者: VVW (喔喔喔)   2014-06-11 00:28:00
其實只要合法資遣 我不懂為何要幫他們找工作??? 誰欠他們???
作者: GGinger (金薑)   2014-06-11 00:29:00
噓堅持國家安置 別佔缺好嗎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29:00
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前領一次,今年1月1日再領資遺費領完資遺費再拿7個月的月支報酬之差額,領完再領六個月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4-06-11 00:30:00
合約就要求遠通要安置啊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1:00
月的失業補助,之後如果不去遠通可領5個月,如果去遠通
作者: Oxhorn   2014-06-11 00:31:00
"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阿如果不要咧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2:00
可以領在高工局最後一年的月薪並保障五年,是我搞錯還還是真的可以領這麼多???
作者: frederickleo (楓)   2014-06-11 00:33:00
勞基法滿一年,是領一個月資遣吧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6-11 00:33:00
我洗白啦 打我啊笨蛋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33:00
討論很多篇沒意義 為什麼沒人願意到自救會看他們的回答?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3:00
勞基法一年一個月是舊制,收費員是2008年才適用勞基法是一年0.5個月我去自救會的fb看了,就是打悲情牌阿................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34:00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35:00
竟然開始檢討收費員 樓上一堆神邏輯出現了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36:00
沒什麼悲情牌吧 寧可相信噓噓東跟政府 也不相信勞工 很奇怪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36:00
什麼都要向下競逐 都要把人當免洗餐具 反而對於人渣老闆極度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6:00
我不信政府但要變成公務員,會不會太超過啦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7:00
自救會的第一題如果真的是這樣那請自救會打民事訟訴阿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37:00
寬容 這就是檸檬社會主義不是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37:00
考試我也反對啊 但明明就沒有那個訴求 跟著政府思維走幹嘛?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38:00
要政府安置,不就是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38:00
民告官 法院會怎麼判? 上訴期間吃啥? 都要同時進行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39:00
拆個收費站用兩億預算來做工程(以及貪汙) 一個收費員幾十萬的中年失業問題就偏偏突然沒錢解決了 還要抗議才擠牙膏回應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4-06-11 00:39:00
遠通跟高公局一搭一唱的,是為了4g吧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0:00
政府安置解讀成轉成正職公務員有一點想太多了啦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0:00
要政府安置指的是介入遠通裁罰 另為其他就業措施ok?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0:00
那政府安置你解讀成什麼 職代???約聘??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1:00
廣大的失業人口五十萬 不都是政府安置 媒合就業 想太多= =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41:00
垃圾遠通電收都無限違約了 交通部長還不是像隻看門狗一樣護航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1:00
自救會現在的主打訴求方向似乎是向遠通方面要求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1:00
就領失業補助,僱傭關係業已結束不是嗎 其他就業措施?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2:00
可以令遠通開出相關職務 不得歧視或不利處置 若無相關職缺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42:00
勞工們不相互照應爭取自己的權利 反而隨著慣老闆一起檢討弱勢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2:00
要找其他媒合就業 應找勞委會就服站不是嗎??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2:00
這不是單純的雇傭關係結束 這是把收費員賣給遠通處理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3:00
誰跟慣老闆思維了,就依法論法阿.......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3:00
是政府遠通合約的一部分 現在主打的是要遠通履行合約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4:00
不是僱傭關係結束,那為何可領失業補助???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4:00
理應由勞動部跨部會解決 釐清關係 合約死都不拿出來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4:00
要政府安置你可以解釋為要政府監督遠通的合約履行.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44:00
依法論法就是要制裁遠通的無限違約吧 你的依法論法很明顯是用來針對苛責無端受害的收費員們而已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5:00
自己亂跳針不要說別人亂跳 高工局有問題是資遣費 僱用轉到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6:00
hanbor 2008年依的是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作者: tschia (少年成為神話...)   2014-06-11 00:46:00
本來就是要扯遠通 現在這些收費員是遠通的責任 高工局的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6:00
遠通去了喔 所以你覺得政府會不會對遠通開罰 有相關配套?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7:00
你才跳針好嗎 如果2008年那時有疑問為何不打行政訟訴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7:00
依合約安置 就這麼簡單 要相信政府? 官員吃屎吧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8:00
那有沒有依年資2008年就不適用勞基法了,2008年後才適用好嗎,前天才討論過的不是嗎
作者: Hanbor ( )   2014-06-11 00:48:00
誰說沒打行政爭訟呢 你還是看清楚再來討論 不要單方面相信政府 遠通 使用媒體的錯亂手段 上一個打了十七年 這個幾年?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0:49:00
那打了 字號來一下我去法學檢索看看 2008年到現在該判了.....我又不相信遠通 我只看法條..我那有錯誤 2008年前公法關係 2008年後私法僱傭關係2014年收費員與遠通 明明就要分三段 錯在那?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4-06-11 00:58:00
到底是邏輯有洞還是惡意曲解故意跳針阿... 怎麼不是檢討遠通和高公局而是收費員...
作者: tjtjtjkimo (我愛洋X)   2014-06-11 01:01:00
我就只指討論高工局與收費員間的關係阿 遠通本來就爛了有討論的必要嗎,不管怎樣罵也不太可能變好阿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4-06-11 01:10:00
月休4天,工時14小時
作者: itw5566 (愛台5566)   2014-06-11 01:19:00
塞一堆人到旗下的愛買 想逼死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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