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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暗巷打野砲 開不到房「續戰」告性侵
2014年06月11日00:16
北市一名年輕女子去年中秋節晚上,與友人相約到東區唱KTV,喝到爛醉,獨自離開KTV時
,熊抱1名陌生王姓男子,直接到旁邊暗巷當街嘿咻,引發路人圍觀。2人因遭警員盤查,
搭上計程車離去,孰料女子隔天酒醒,報案指控遭王男及鄭姓計程車司機性侵。北檢調閱
監視器查出,女子當天還能自行走路,貌似清醒,且女子遭警員盤查時,還能清楚回答年
籍資料,檢方以性侵不足為由,將王男及運將不起訴。
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當天離開KTV時,在店外購買鹹水雞,還攔下路過的王男幫忙
付帳,雙方隨即進入旁邊的防火巷,上演活春宮,王男不但以手指插入女子下體,還脫褲
磨蹭被害人下體。
因雙方行徑大膽,遭路人拍攝,巡邏警員上前盤查時,原躺在攤位上供王男上下其手的女
子,隨即起身,拿出證件供警員盤查,還向王男索了一根事後菸,雙方一起搭上計程
車離去。
王男向檢方供稱,兩人搭上計程車後,m,但因附近旅館都客滿,決
定轉戰王男家中,沒想到女子到了王男家門口,卻反悔不下車,王男因而丟了500元給鄭
姓運將,要鄭男載女子回家,雙方你情我願,沒想到會遭控性侵。
檢方查出,鄭姓運將載女子回家時,遭女子質疑繞路,中途還停在派出所,女子卻沒向警
員求救,甚至還只穿著內褲下車,再加上監視器拍到女子一路清醒,自行行走,檢方認為
,因無法證明女子喝得爛醉,性侵證據不足,今將王男和鄭姓司機不起訴。至於兩人當街
嘿咻部份,檢方認為因兩人在暗巷進行,無意供人觀賞,認定不構成妨害風化罪。(賴又
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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