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Bass (Bass)》之銘言:
: 剛剛有人貼了孫中山的新聞
: 推文提到刑法160條 我就去查了一下法條
: 第 160 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意圖侮辱創立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 所以只有破壞他銅像的才違法 罵他蘿莉控 不算違反刑法160條?
: 不然PTT可是一堆現行犯的...
罵他蘿利控
比較像是刑法312條毀謗死者罪
所以可以由他的直系血親出來告
所以罵他蘿莉控
又沒有毀損他的遺像
應該是不會違反160條的
只不過蘿莉控這件事情
似乎是事實
所以根據毀謗的定義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不過他是不是蘿莉控跟他公共利益有甚麼關係
是很難拗成功的
所以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算不算侮辱我就不知道了
我覺得當一個蘿莉控也沒有甚麼不好的阿
人家連勝文的阿公也是超級蘿莉控
吃十二歲的小女生 (請google赤城花榜)
一樣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