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恕刪)
: 閻嫌昨日被逮,媒體詢問「你這樣子做,不怕母親難過嗎?」閻嫌低著頭,欲言又止。警
: 方表示,閻嫌另成立「偉人鄭嫌粉絲團」,警訊後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林
: 志青╱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611/414388/
: 4.備註:
小妹覺得好奇,是憑哪一條法逮捕他,於是查了一下恐嚇公共罪。
「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個人是認為這個人的確白目,但看法條我不認為有構成犯罪事實,需要
被逮捕還上銬。
的確這種白目被逮捕大快人心,可是在爽的同時小妹希望眾鄉民們想一想,為什麼可以輕
而易舉就這樣逮捕一個人?
那未來是不是只要有這種疑似安全疑慮(但未構成犯罪事實)就可以通通抓起來、或者我
們認為只要一個人白目我們就可以逮捕他,那這樣不就實現了政府的預防性羈
押嗎?
小妹非法律專業,對人權概念也懂得不多,但我認為從318過後大家應該對於政府的控管
思想言論的行為應該要更加謹慎,不能因為爽就忽略了政府的所作所為。
如果不認同小妹請噓TATTT 小妹只求大家注意自身的權利勿被國家機器給危害,最後
6/13臨時會要審政院版不監督條例跟服貿請大家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