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有些案子看起來一樣卻結果不一樣呢
: 那是因為
: A+B+C+D+F看起來跟
: A+B+C+D+E很像 但是卻是另外一個罪
: 當然是不同結果
簡單來講法律的規定其實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
只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的蘿蔔 然後就會丟進一個特定的坑 也就是法律效果
但是是否有符合法律要件 就很看法官的自由心證的
比較簡單沒爭議的議題就是 這東西到底是不是蘿蔔 不是蘿蔔就不能丟入那個坑
所以番薯不能丟進去蘿蔔坑 馬鈴薯也不能丟進蘿蔔坑 這個叫做事實認定的問題
但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啊 有的番薯長得很像蘿蔔 也有蘿蔔長得像馬鈴薯的
這時候除非你透過鑑定 否則只要這個番薯通過了法律要件檢視 他在法官眼裡
就會是個蘿蔔 除非你有其他更有利的事證告訴法官 他就是個番薯
還有其實每個案子其實看起來一樣 但在證據上面 證人證詞上面其實可能差很多
其實你很難找到一個一模一樣的案子來比擬 通常會講案子很像的人都是被媒體片段
的篩選那些像的資訊給你 但在法庭上卻剛好相反 律師丟的都是跟媒體不一樣的東西
法官本來就是要看證據辦案 不是看電視辦案 當然判出來人民會覺得好像差很多
尤其在刑事案件上面都是採嚴格的證據法則 證據如果出現問題不能採用的時候
常常就會影響判決的結果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辛普森殺妻案 林益世的3323錄音帶
也是有類似的問題 其實很多時候會有無罪的結果 都跟檢察官起訴時蒐證就不齊
是有關的 所以如果想輕放某個人 反而是讓檢察官讓他起訴的時候亂抓一把證據
就隨便起訴 這個人就很容易在法院裡面無罪了 偵查永遠比審判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