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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案 英法院判應引渡返台服刑
2014-06-11 18:53
〔記者曹伯晏、項程鎮/台北報導〕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日對英商林克穎
引渡回台作出一審宣判,林克穎被裁定必須引渡至台灣服刑,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
堂表示,本案彰顯司法正義,同時也是我國外交重大突破。但因引渡是政治性決定,仍需
透過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林克穎在此期間也可提出上訴。
英國法院宣讀林克穎引渡案一審結果,裁定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服刑。(資料照,記者王
藝菘攝)
創下台英引渡首例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今於受訪時表示,蘇格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台,這是我國
5月23日民事判決賠償,獲得英國法院承認後的另一重要成果。法務部也表示,此案創下
台英引渡首例。
本案歷經6個多月審理,審理期間,林屢次以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台灣與英國沒有
正式外交關係等理由,希望不被引渡。除了本案,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北
地院去年2月27日對林的民事判決結果,林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家屬908萬元,林如果拖欠
不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駐英代表處於去年2月初收到我法務部對英方的司法互助請求書
後,透過英國國會及政府相關部會推動辦理本案,並洽獲英國國會司法委員會友我議員為
我國建言,之後英方同意可與就本案進行特別引渡安排,兩國法務部門於同年10月16日簽
署引渡備忘錄。
英為三級三審制 林嫌仍可上訴
外交部指出,依據英國相關法律,本案法官宣判引渡後,需將判決結果提交給蘇格蘭司法
部部長批核後才可執行,司法部長至多有8週時間可進行審核,期間林克穎可就判決結果
提出抗辯,並於蘇格蘭司法部部長批准引渡後14天內提起上訴。
外交部指出,上訴若獲准則全案將轉由蘇格蘭高等法院進行審理。外交部及法務部官員表
示,英國為三級三審制國家,今天只是一審宣判,案件不排除繼續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
可能,未來還有不算短的訴訟程序要走,因此若要完成全案所有引渡法律程序,仍將需要
一段時間。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28937
4.備註:
天理昭彰
林克穎一審判決必須引渡回台 他一定會上訴2,3審 所以還有很長的訴訟程序要走
英國政府:拎北都將林克穎送回去給你了
那個蝸居在天龍國台北市的呂樂(五億探長雷洛)
啥時要送還給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