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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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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社區蛙鳴擾人 市府無「法」管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眾投訴,新北市林口花園廣場社區有一處生態景觀
池,夜晚常聽見野生蛙鳴聲,打擾居家安寧,有住戶被吵得輾轉難眠,向新北市政府檢舉
陳情。但環保局針對蛙鳴鳥叫等「不連續性噪音」無法開罰,僅能勸導管委會善盡環境維
護責任;工務局和農業局也表示這屬自然現象,目前沒有相關罰則,無法可管。
社區景觀池 多數居民贊成保留
投訴人指稱,社區中庭闢建一處景觀池,但管委會未有效管理,造成野生青蛙繁衍棲息,
夜晚不定時發出蛙鳴聲,影響住戶睡眠品質,讓人精神緊繃,反映多次仍無改善。
林口花園廣場社區管理委員會呂姓主委坦言,確有少數住戶反映蛙鳴擾人問題,先前曾召
開住戶大會投票表決,多數贊成保留景觀池原狀,她說,站在尊重生命及生態保護立場,
人類應與環境和平共處,不能因零星住戶不習慣或不適應,便扼殺無辜生命。
「是不是噪音見仁見智啦!」管委會簡姓總幹事說,有人覺得蛙鳴聲很悅耳,非常享受大
自然賜予的禮物,有人覺得很吵難以忍受;他強調,青蛙非社區住戶飼養,即使移走景觀
池的蛙,還是可能從其他棲地跑過來。
環保局環保稽查科科長許嘉琦指出,噪音管制法規範營業或娛樂場所、營建工程、工廠及
擴音設施等,其中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她舉例說,狗吠或夫妻吵架產生的擾人音量,應由警方以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蘇志民強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僅規範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
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野生動物不包括在內,只能請住戶自行協調,取得共
識。
農業局主任秘書謝宏偉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的是人類不得破壞其原有生態功能、棲
地或有獵捕、濫抓、騷擾與虐待等行為,對於大自然存在的聲音沒有罰則,還請住戶調整
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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