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外案 蔡昌達、顏萬成無罪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2014.06.05 06:00 pm
高市議會副議長蔡昌達,4年前擔任高縣議員期間,要求地勇公司讓出部分中鋼脫硫渣合
約給天山公司不成後,涉嫌施壓環保局取締地勇汙染環境,並在1天開出7張罰單;最高檢
察署特偵組依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嫌起訴蔡昌達及天山公司董事顏
萬成;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蔡昌達與顏萬成兩人均無罪。
針對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結果,高雄地檢署指出,將與特偵組研議,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中央社/高雄5日電】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時,發現高雄市副議長蔡昌達涉嫌向業者陳啟祥勒索未遂起訴。雄院
今天判處蔡昌達、股東顏萬成無罪。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時,另查出蔡昌達擔任高雄縣議員期間與天山資材公司股東顏萬成共
謀,由蔡昌達出面向地勇公司陳啟祥要求將部分脫硫渣業務分給天山公司,陳啟祥當時因
才剛給林益世新台幣6300萬元,經衡量後,拒絕蔡昌達。
檢方調查,如果蔡昌達向陳啟祥勒索得逞,5年利潤可達新台幣約10億元,雖然蔡昌達及
顏萬成否認犯行,特偵組於民國102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未遂」
罪名,起訴蔡昌達及顏萬成,並移審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下午宣判,認定起訴罪證不足,判決蔡昌達、顏萬成都無罪。
判決書指出,檢方起訴指蔡昌達為協助顏萬成取得中鋼公司合約,於擔任議員期間利用議
會總質詢向高雄市環保局施壓,要求對地勇公司實施大規模稽查等,並透過里長要求地勇
等出讓脫硫渣。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合議庭開庭調查,認為地勇公司遭稽查與蔡昌達在市議會質詢無關,
且天山資材公司於99年就曾向中鋼要求成為脫硫渣承包商,顏萬成所為只是單純尋求締約
行為,並無強暴、脅迫、勒索、恐嚇等行為。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217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