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ball (砲友像西野翔)》之銘言:
: ※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 台灣維他命大部分都不是藥品
: : 益生菌大部分也不是
: : 如果攜帶國外的維他命及益生菌(國外標示為食品)
: : 進入國內
: : 還會被限制數量嗎?
: : 我記得限制數量的行政命令母法來自藥事法
: : 但管藥的管到食品來
: : 不是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
: : 沒有母法授權而有限制人身自由
: : 這樣不是明顯違憲嗎?
: : 這...... 有憲法鄉民解個惑吧?
: 會,
: 違憲又怎樣?
: 擋人財路阿,你想讓台灣藥廠或是台灣貿易藥商賺不到錢?
: 拜託美國買30美元,過海進口台灣賣你3000台幣,很便宜了好嗎!
: 台灣法律是為了有錢人量身訂做的,
: 洗洗睡吧...
法源依據當然是有的,只不過不是藥事法,是海關的[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其中第四條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限。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及環境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量,依附表之規定。
附表中把膠囊、錠狀食品歸類為(三)自用藥物,明定旅客攜帶入境以每種12瓶、其總量不超過2400粒為限。
所以其實是有法源依據也是可以帶進國內的,只是數量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