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小魯雖然不是G姊 但小魯還是想回答
: 重點:民法已經廢掉嫁娶婚,請正名 結婚 !
那我們就來看看民法吧....
: 是,婚後為什麼要照顧公婆?
: 我今天跟一個人結婚,我的父母還是我的父母,我還是有扶養義務以及繼承權^.<
: 他的父母是他麼父母,我並沒有扶養義務。
: 我願不願意照顧他,就跟我朋友發燒了我要不要去照顧他一樣,是我自己的選擇。
: 看到這邊就火大 什麼叫做男生願意讓你常回娘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14
民法
第 五 章 扶養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我知道有人會強調"同居"這兩個字....
: : 不好意思,請問g姐,所以你認為結婚不跟公婆住,常回娘家住是應該的嗎?
: : 所以父母親養兒子,等到兒子結婚就是準備住療養院?或是當獨居老人的意思嗎?
: 是。
: 不然父母養女兒,等到女兒結婚就是準備住療養院?或是當獨居老人的意思嗎?
: 我結婚要不要跟公婆住,是看我想不想跟公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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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不要回娘家,是看我想不想回娘家。
: 我要怎麼照顧我的父母,他要怎麼照顧他的父母,
: 是兩個人說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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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有些新時代女生不願和公婆同住。
不過就我個人觀來,這種女生其實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