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和「航空城的徵地」是兩個相似卻不一定有關的概念,因為在最理想的狀況
,我們可以設想存在某種方法,針對類型或者手段進行限制,以此將兩者切割開來。
然而事實上,要將兩者逕行切割,卻又有著根本的困難,畢竟日常語言並非建立在不可撼
搖的邏輯基石之上,而是因應不斷變動的世界,在模糊曖昧的斜坡上滑動。
因此很多時候,我們無可避免的會將兩者混淆,在討論「政府徵地」好壞的時候,援引「
航空城的徵地」的問題作為例證;討論「航空城的徵地」的利弊的時候,又回過頭去拿「
政府徵地」的必要作為回應。
在爭論的過程裡頭,支持「政府徵地」的人,往往會說徵地行為本來就是『群體利益』和
『個體利益』的衡量,反對者會反對,只是因為他們恰好是受害的『個體』,如果他們是
受惠的『群體』他們根本不會說話。
我是相信這個說法的,人們的自私、人們的眼界的狹隘、人們的雙重標準,我堅定的相信
這就是現實的面貌--也因此我知道,這個說法儘管符合現實,卻又脫離現實。
只因為「政府徵地」和「航空城的徵地」畢竟是無法切割的概念。
除非我們能證明「航空城的徵地」沒有其他可爭議的瑕疵,否則想要單純討論「政府徵地
」就完全脫離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