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3日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稽徵機關寄發核
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等,請仔細核對內容無誤,不要心存投機或於繳納期間藉由隱匿或處分
財產逃避執行。
台北國稅局指出,吳姓納稅義務人滯納95年度綜合所得稅千萬元逾期未繳,經移送行政執
行分署執行,吳君被通知陳報財產狀況時,曾故意隱匿薪資及股利所得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經台北國稅局與執行分署合作追查發現他故意隱匿財產,通知他到分署說明,卻無法自
圓其說。
台北國稅局說,執行分署將採取強制拘提手段之際,吳君同意先行繳納500萬元稅款,其餘
交付10張面額各50萬元支票,並由他洽請具清償資力的擔保人擔保尚欠稅款,最終繳清積
欠稅款。
台北國稅局呼籲,欠稅人應誠實繳稅,不要隱匿或處分財產來規避稅捐,以免屆時被執行
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命令提供擔保限期履行,或限制住居,或屆期仍不履行時
聲請拘提管收,將損及權益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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