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判決書 認定台灣領土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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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十二日電】
2014.06.13 03:30 am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在林克穎引渡案的六十七頁判決文書中,包括談到對台灣領土的認同、
到台灣人權保障的肯定,對於台灣未來在其他引渡案件上,相當有助益。
本報記者取得愛丁堡法院就林克穎引渡案完整的判決文書,法官光是就攸關英國法院該不該
受理台灣提出的司法案件,最基本的「領土」 (Territory)定義,便花了將近五頁論述,
從牛津辭典到英國政府對於其他國家、地區的認定原則都有詳細說明。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台灣有近兩千五百萬人口、穩定的政府、好的國際關係、蓬勃的出口市
場以及被國際認可的民主。雖然台灣並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英國內政部與台灣政府就本案
簽訂的引渡備忘錄,已清楚認定台灣的領土地位。
在法官的看法裡,就引渡而言,人權條件是他更重要的考量。法官在判決書第五十五頁直接
寫下,從所有證據及他聽到的證詞都顯示一個簡單事實:林克穎享有一個完整且公平的審判
過程。在聽證過程中,他沒有聽到任何事證顯示台灣的審判有違反林克穎的人權之處。
對於林克穎提出的質疑,法官甚至在判決中提到,林克穎的問題,可能是案發當時他已經醉
到根本不知道自己從KTV出來到開車回到家之間發生什麼事。還直接用「可笑」 (
ridiculous)形容林克穎辯稱台灣法官受到媒體影響對他不公。
判決中還提到,林克穎在台灣居住期間,即使在案發後依然安全、自由,並未發生危及人身
安全的事,就連回到蘇格蘭,也沒有如他所稱遭黑道追殺等情事,相信他就算被遣送回台灣
,也不會陷入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