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ga (hanga)》之銘言:
: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786672
: 20坪房租收1元 八旬老翁眼眶紅
: 有關6/11自由時報的這篇報導,我在Fb分享說覺得台灣真的可以多一些這類正面溫暖的報導。結果隔天被友人傳line吐槽說《給你一個負面的事實,這可以報虧然後抵雙倍稅 ,台灣是沒有好人的》
: 因為對稅務不太瞭解,或許這件事真的“活用”了稅務機制的一個“優勢”嗎?
: 當友人跟我這麼說時,我只回覆說<嗯…雙方都有好處,應該說台灣人都很聰明,不能說台灣沒有好人。>
: 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呢?
首先,先不論是否活用了稅務上的優勢.
如果是,那就是房東很聰明,將局面弄到雙贏,房東自己爽,老翁也得利
如果不是,那就是人間處處有溫情...純犧牲房租,也要關懷弱勢.
好,正題來了. 這到底是不是活用稅務優勢?
據報導 其為民權西路站附近的住宅,
"每坪均價約五十六‧二七萬元,大樓更為六十二‧八八萬元"
"20坪老屋"
"房屋鄰近捷運民權西路站,閒置已久,空間約二十坪,持有人共六位"
由於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按房屋使用情形適用稅率來課徵,若持有人有六位
原本又已經閒置已久,應該是沒人住的"住家",新聞畫面看起來就像個住家,兩張床
如果真的是住家,那現在租出去 當成住家 房屋稅率就是房屋現值的1.5%~3.6%
頂多就是從 "自用住宅" 變成"出租住宅" 但稅率沒有太大變動 1.2%->1.5%
至於你說的報虧損,抵雙倍稅,這點我查不到資料.
但可以確定的是,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係全年供出租使用,
自出租當年度起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因此,這房屋的"地價稅"
就會....從千分之二 升至 千分之十以上.
"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
10‰累進到55‰。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
所以房東們不止要多繳房屋稅,還要多繳地價稅,應該真的是佛心來著.> . <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若我理解有錯誤,也歡迎板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