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pen (元)
2014-06-13 12:21:25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警遭輾不算殉職 父斥:誰還敢冒險
【陳偉周、林志青╱台北報導】新北市瑞芳交警吳泓諭日前處理車禍,不慎遭拖板車撞擊
喪命,警政署對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的認定有所疑慮,吳父昨痛批:「這不叫因公殉職,
公僕以後誰敢冒險犯難?」警政署表示,死亡認定方式恐影響撫卹金額,已交由銓敘部決
定,會盡力替吳家爭取。
殉職撫卹加給5成
吳泓諭(二十八歲)的父親昨難過表示,兒子死得冤枉,後事多由消防同仁協助打理,相
關單位未關心家屬,只會在死亡原因上斤斤計較,心痛說:「對政府不抱希望!」
內政部長陳威仁昨到吳泓諭的靈堂前拈香,對家屬的抱怨,表示已要求新北市警局全力蒐
集資料,向銓敘部爭取最優撫卹。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也說,新北市警局已成立吳的治
喪委員會,會再與吳家溝通。
針對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爭議,警政署說,《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經銓敘部認定因公殉
職者,撫卹金可加給五十%,約可領一千七百萬元;因公死亡加給二十五%,約可領一千
一百萬。因公殉職須符合明知災難現場有死亡危險,仍冒險犯難執行搶救而殉職,因公死
亡則指勤務中發生意外身亡,此案已交由銓敘部認定。
警政署說,吳的家屬除了撫卹金,還可依「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
申請六至七百萬元安慰金,另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爭取三百萬元補償。
http://ppt.cc/Dgsx
作者:
goshfju (Cola)
2014-06-13 12:22:00台灣啊,不把事情鬧大是沒人會鳥的
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4-06-13 12:22:00這樣還不是因公殉職? 不然叫014拿1400萬出來賠好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6-13 12:23:00我覺得該修法一下把定義弄的更明確了,現在就是用詞太隨性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6-13 12:23:00警政署這群人是腦子裝袋大便是嗎 這樣還不算殉職?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14-06-13 12:24:00基層員警真可憐 爽到都那些都肥貓大官~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4-06-13 12:24:00所以才會一個覺得有冒險一個不是,差異點應該明文化
作者: smallp73 2014-06-13 12:24:00
是因公死亡阿,寫得還滿清楚的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6-13 12:24:00看完內文的確因公死亡比較合理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4-06-13 12:25:00台灣就是這樣..法定不周延然後隨法官解讀亂判..
作者: ff181 (加薪) 2014-06-13 12:25:00
在歐罵罵有車行駛的隧道走到路中間 夠危險了吧
作者:
QCANCER (琉璃螃蟹)
2014-06-13 12:25:00這算因公死亡無誤,因為是意外阿...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4-06-13 12:25:00
其實是死亡而沒有冒險犯難
作者: selerven 2014-06-13 12:25:00
這個政府給人民的總是斤斤計較 但卻對人民拿的貪得無厭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3 12:25:00照標準本來就不算因公殉職啊 建議把名稱改的淺顯易懂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4-06-13 12:25:00這樣就冒險犯難?那徒手奪白刃或防爆的怎麼算?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6-13 12:26:00原來還有因公死亡這個標準 從優撫恤對死亡員警家屬是好事
作者:
cc618000 (鍵盤5566)
2014-06-13 12:26:00真的只是因公死亡吧....算冒險犯難?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4-06-13 12:26:00因公死亡吧 之前台鐵駕駛員的案例才算殉職
作者: meto (meto) 2014-06-13 12:27:00
明明就因公死亡而已~哪裡可以凹成冒險犯難
所以說以後交通警處理車禍 用警車擋 別雞婆拿路錐去警示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4-06-13 12:28:00很明顯叫因公死亡而不是殉職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4-06-13 12:29:00我覺得這個沒什麼好吵的 法規就這樣
Wiisports說的移民署高官是?如果是這樣還滿瞎der
那移民署的高官划龍舟 怎麼是因公殉職?莫非是記者亂寫?
作者:
jtch (tch)
2014-06-13 12:31:00很多人都不看內文的
如果是從事警職的人員 有個專業單位大家都不太會去填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6-13 12:32:00
當時他執行的勤務是"處理車禍" 離"冒險"還差很遠
移民署那個是記者自己寫的,不是銓敘部認定的,不懂用語意義的記者很多
作者:
eric2099 (eric2099)
2014-06-13 12:33:00政府收錢不手軟,吐錢看心情
作者:
MasCat (帥貓咪)
2014-06-13 12:36:00無限期支持警察組工會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4-06-13 12:38:00
快速道路不危險?還在因公殉職勒
因為一般人大多只聽過因公殉職吧 記者沒聽過因公死亡
作者:
koidnar (Index)
2014-06-13 12:38:00照法條來看殉職的標準就叫找死自殺才算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1:00馬路如虎口 明知有危險仍然執行勤務 冒險犯難~
記者大概是以為 殉職=死亡+值勤 根本沒去管定義吧
作者:
eliczone (C'est la vie)
2014-06-13 12:41:00警察自己不敢組公會 怪誰 現在如果有公會就可以罷工了
作者:
HBK (Just Bring It!)
2014-06-13 12:42:00這昨晚新聞就在講 最好是這樣就叫冒險犯難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2:00人都死了 多給那些錢只是盡人事而已
作者:
HBK (Just Bring It!)
2014-06-13 12:43:00既然馬路那麼危險 那以後車禍是不是都要來個冒險犯難?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3:00雖規定中是屬於因公死亡 但在快速道會發生的狀況比一般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4-06-13 12:43:00規定怎樣就怎樣,不然每個人死都發個兩億吧,人死為大不是?
本來是對冒險犯難的獎勵 家屬硬要以為是對一般死亡的懲罰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4:00馬路還多 光高速爆胎 就很危險了
作者:
IDL (IDL)
2014-06-13 12:46:00冒險開單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7:00建議可以修改規定 畢竟警察跟消防的工作有很多都是在冒險
要怎麼修? 只要職稱是警察跟消防就直接內建冒險犯難?
作者: kuwai 2014-06-13 12:48:00
為什麼要多給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4-06-13 12:48:00但我指的是真正在執行勤務時 那些坐在所內泡茶不算喔
作者:
ImMACACO (Clean the world)
2014-06-13 12:52:00這就是因公死亡阿 槍戰打死的才叫因公殉職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3 12:54:00把因公死亡這詞全部改成因公殉職然後設一個高度冒險犯難加給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14-06-13 12:54:00把因公死亡廢掉不就皆大歡喜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6-13 12:55:00不然馬路如虎口 全部公務員因公在馬路上車禍死亡都來領冒險犯難加給
警察跟消防的工作有很多都是在冒險,那個平常就有職務加給了,他們比一般公務員一個月多領1萬多到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