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寫一次
阿扁目前有罪的是龍潭案跟1000萬買大華證董座案
龍潭一案 關鍵證人已經說明做不利阿扁證詞是特偵組授意
為了不被紅火案羈押 所以依照特偵組意思陷害阿扁
而且給吳淑珍那些錢也不是紅火案獲利來的
也不知道誰給錢 誰拿錢 錢哪裡來 哪裡去
這樣的證詞跟證據可以判扁20年....柯柯
大華證案
法官明顯違背自由心證需要依照社會合理邏輯來裁判
1000萬 這種金額是不可能買大華證董事長位置的
對價明顯差距過大
但是法官還是不甩對阿扁有利的證詞
硬判他有罪
這不是構陷 什麼是構陷?
阿扁在不放出來 就要死在裡頭了
請大家救救為我們打拼8年的扁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