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警被撞死 依「因公殉職」審查

作者: Salcea (5457)   2014-06-13 13:39:07
新北瑞芳警分局交警吳泓諭10日處理車禍被撞身亡,吳父卻含淚控訴內政部警政署對於吳
員是否屬「冒險犯難」仍有疑慮,他並不滿警分局不聞不問。內政部長陳威仁慰問時表示
,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市警局昨晚說,已依「因公殉職」報請銓敘部審查。
吳泓諭的父親吳海峯昨天上午指出,警政署對於吳員是因公殉職還是因公死亡仍存疑慮,
他淚訴「如果這不是因公殉職,什麼才叫因公殉職?,要為我兒子抱不平」。
吳海峯另對新北市警察局所成立的治喪委員會感到失望,他直言事發至今,警分局不聞不
問,「連一杯水都沒拿來過」,讓他非常失望。
陳威仁下午會同新北市警察局長陳國恩至基隆市梵宇天閣慰問殉吳員家屬,面對吳父的淚
訴,陳威仁表示,認定權力在考試院銓敘部,警政署無權干預,但會請署內同仁積極協調
,希望銓敘部能從寬認定。
陳國恩則回應,從事發開始後就成立治喪委員會,未主動先告知家屬,是我們的疏忽。瑞
芳警分局長王順益也拿出治喪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澄清,11日成立治喪委員會後,都有派員
到場陪伴,在事發當天就朝「冒險犯難」的方向努力。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昨天表示,吳泓諭為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冒著生命危險在現場執行
搶救交通事故災害,符合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因肇事駕駛人車速過快,煞車失控,撞擊吳
致傷重殉職。
另案發前,吳發現曳引車失控,即時喊叫請大家趕緊閃避,同事宋澋明及另一事故車主,
得以順利閃躲,避免重大死傷,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本條例第36條
第1項第1款所稱執行勤務中殉職者,指在執行搶救災害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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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4-06-13 13:41:00
政府連這樣都想省 有沒有人性啊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6-13 13:42:00
銓敘部是個很奇妙的單位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4-06-13 13:42:00
現在開始造神了.
作者: u9201230 (翻滾吧!香雞排!!!)   2014-06-13 13:43:00
是因公殉職沒錯 但是不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阿
作者: sh408011   2014-06-13 13:43:00
並不是省不省吧 實際上那是意外 並沒有冒險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4-06-13 13:43:00
因公殉職的條件已經達成了吧
作者: busha (有事直接找我)   2014-06-13 13:44:00
沒辦法呀...一群人冒險犯難搞不清楚...
作者: sh408011   2014-06-13 13:44:00
犯難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4-06-13 13:46:00
有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批政府想省錢....
作者: bloodshed (莫問)   2014-06-13 13:47:00
法條的問題
作者: lml99 ( )   2014-06-13 13:47:00
規定講的很明白了 台灣每次有死人就硬要跳針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4-06-13 13:50:00
就差600而已 已經拿1100萬想再多拿600萬
作者: isacjvdov (感覺不會騙人)   2014-06-13 13:52:00
理盲又濫情
作者: Brightheat (QQ)   2014-06-13 14:13:00
吃相難看的家屬
作者: shiva999 (guru)   2014-06-13 14:14:00
推u9201230 Brightheat銓敘部若認定是"冒險犯難" 本人一定去抗議
作者: netsc (Stargate)   2014-06-13 14:40:00
在執行公務時死亡不叫因公殉職 難道叫怠忽職守 ?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3 14:57:00
應該叫因公死亡而已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6-13 15:53:00
「因公殉職」(O) 「冒險犯難」(X)
作者: DarkBuster (Beast)   2014-06-13 16:08:00
因公殉職我想大家都同意,想多拿我們納稅的錢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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